工作防护不足 农民工辞职并成功索赔

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 , 但多方采购口罩无果
工作防护不足 农民工辞职并成功索赔
律师认为 , 索赔合规合法 , 但企业并非故意不提供防护 , 不建议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希望双方多沟通、互谅互让
本报讯(采访人员刘旭)疫情防控期间 , 河南郸城县农民工朱强返回辽宁大连市复工 。 然而 , 他所在的大连某物流公司不给配备基本防护物品口罩 , 他便提出辞职 。 单位不仅拒付自行隔离14天的工资 , 还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 近日 ,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明确 , 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3000元 。
2019年12月 , 26岁的朱强来大连打工 , 找到一份物流公司运输工的工作 , 约定月薪3000元 。 春节期间 , 朱强回老家过节 , 新冠疫情突然暴发 , 朱强返回大连后 , 在居住小区自行隔离14天 。 他在上岗时发现 , 公司不仅没提供防护服 , 甚至连最基本的防护口罩都没有提供 。 他索性提出辞职 , 用人单位不仅未支付朱强隔离期工资 , 还拒绝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 , 面对从来没有遇到过的疫情防控 , 企业也十分迷茫 , 而且在疫情暴发初期 , 公司想尽办法也没能买到口罩等防疫物资 。 但是依照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全省行政区域内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 , 要确保正常开工开业” , 企业只能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 而朱强不来上班 , 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 还没有提供劳动 , 所以企业不是无故解除劳动合同 , 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
3月3日 , 朱强通过“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求助到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值班的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代理了他的诉求 。 王金海认为 , 朱强的诉求合规合法 , 单位应当给付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
大连金普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仲裁调解员李婷认为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 ,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应当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因此 ,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疫情期工资1500元及经济补偿金3000元 。
调解过程中 , 用人单位态度诚恳 , 朱强了解到企业辛苦采购口罩无果的难处 , 表示仅请求经济补偿金 。 最终 , 朱强拿到补偿金3000元 , 撤回了仲裁请求 。
王金海认为 , 疫情防控期间 , 政府提出的复工复产条件 , 部分用人单位在落实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差距 , 用人单位并不是故意不向劳动者提供安全生产条件 。 所以 , 不建议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 希望劳动者遇到类似问题 , 多与用人单位沟通、互谅互让 , 维护和谐劳动关系 。 (朱强为化名)
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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