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禁毒无禁区 涉毒必严惩
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明显高于同期全部刑事案件——
禁毒无禁区 涉毒必严惩
毒品是危害人类身心健康的一大杀手 , 是全人类共同应对的全球性公害 。我国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 , 有效遏制了毒品问题快速发展蔓延的势头 。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双重影响 , 当前我国的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6月23日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0年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体现了当前毒品犯罪案件的特点 , 也表明了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从严惩处的政策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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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供销一条龙”毒品犯罪
近年来 , 我国面临境外毒品渗透和国内制毒犯罪蔓延的双重压力 , 特别是制造毒品犯罪形势严峻 , 在个别地区尤为突出 。
吴筹和吴海柱都是农民 。2015年11月 , 被告人吴筹、吴海柱与吴某甲(在逃)、张伟健(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等在广东陆丰市预谋共同出资制造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吴某甲还找来陈江彬、吴佳瑞(均系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参与 。后吴筹等人租下广东省四会市的一处厂房作为制毒工场 , 并将制毒原料、工人从陆丰市运到该处 , 开始制造冰毒 。
最高法通报的案情显示 , 被告人吴筹等人先后从制毒工场装载冰毒前往广东惠来县、东莞市、肇庆市进行贩卖 。被告人吴筹、吴海柱纠集多人参与犯罪 , 在选定的制毒工场制出毒品后组织运输、联系贩卖 , 形成“产供销一条龙”式犯罪链条 , 仅查获的甲基苯丙胺成品即达1吨多 , 另查获800余千克毒品半成品 , 还有大量毒品已流入社会 。
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筹、吴海柱均判处并核准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均判处死刑 , 体现了对制造毒品类源头性犯罪的严惩立场 。
西南地区临近“金三角” , 一直是我国严防境外毒品输入、渗透的重点地区 。从云南走私毒品入境并往内地省份扩散是该地区毒品犯罪的重要方式 , 也是历来重点打击的源头性毒品犯罪 。发生在云南景洪市的周新林运输毒品案 , 是一起境外“验货”、境内运输并藏匿毒品的典型案例 。
被告人周新林伙同他人专门购车用于运毒、专门租房用于藏毒、出境查验毒品、联系上家接取毒品 。公安人员在该租房内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0490克 。法院认为 , 周新林为贩卖而运输毒品 , 涉案毒品数量特别巨大 , 且其曾因犯罪被判处重刑 , 假释期满后又迅即实施毒品犯罪 , 系累犯 , 主观恶性深 , 不堪改造 。最终 , 周新林被法院判处并核准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石经海认为 , 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规格和严格适用 , 判处死刑案件的证据应当达到“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 , 确保死刑适用公正准确 。同时 , 考虑毒品犯罪的特殊性 , 对无案底人员走私、运输毒品的主观明知问题 , 根据在案证据予以综合审查认定等 。
贩毒活动智能手段增多
据了解 , 在犯罪方式上 , 贩毒活动科技化、智能化手段增多 , 利用QQ、微信、论坛等信息网络进行联络、交易 , 利用物流寄递渠道进行运输的毒品犯罪案件时有发生 , 隐蔽性更强 , 打击、监管难度更大 , 对禁毒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挑战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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