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第一例!琼中一学生厌学辍学,家长被“送上法庭”

孩子辍学
家长不作为
或者作为力度不够
怎么办
听之任之?

适龄未成年人
没有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
“我一定会把我的孩子送到学校去的 。 ”6月22日下午 , 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行的控辍保学审查听证会后 , 被申请人李某丽做出了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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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行的控辍保学审查听证会现场
李某丽系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上安乡罗眉村人 , 其小孩蒋某慧已上七年级 , 因厌学而辍学 , 经上安乡政府、县教育局、学校老师多次家访未果后 , 乡政府把学生监护人起诉到屯昌法院 , 这是因小孩厌学辍学其监护人被“送上法庭”的全省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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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民族思源实验学校举行的控辍保学审查听证会现场
据了解 , 2019年 , 已上七年级的蒋某慧产生了厌学倾向 , 2019年9月 , 蒋某慧离开学校未继续接受义务教育 。 得知情况后 , 2019年11月24日 , 上安乡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送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 责令蒋某慧的父母蒋某忠、李某丽于2019年11月26日前 , 将蒋某慧送回学校 , 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但蒋某忠、李某丽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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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举行的审查听证会
2020年6月9日 , 上安乡政府再次责令蒋某忠、李某丽于2020年6月13日前送小慧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后者依旧未能如期履行监护人义务 。
期间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学校老师等亦多次家访 , 收效甚微。
多次劝返无果后 , 上安乡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以及《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 , 向蒋某忠、李某丽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同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 送被监护人蒋某慧到校继续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 然而蒋某忠、李某丽仍未履行处罚决定 , 上安乡政府遂向屯昌县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听证会现场 , 由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双方现场举证、质证、陈述 , 但未现场作出裁决 。
6月23日下午 , 同样的一场听证会在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如期举行 , 不同的是换了一批旁听者 , 被申请人变换了主角——来自琼中县营根镇的王某某 , 其小孩也是因为厌学而辍学 , 更已离家出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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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举行的审查听证会
“为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子女全入学的工作目标 , 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 , 我们将继续加强控辍保学工作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 希望通过这两场听证会 , 能让家长们认识到 , 适龄未成年人没有接受义务教育是违法的 , 能够教育一批、震慑一片、感化一群家长 。
这两起案件均未现场宣读裁定 , 案件结果将由屯昌法院合议庭评议后再作出裁决 。
敲 黑 板 !划 重 点 !
不送适龄儿童读书是违法行为!
不履行监护义务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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