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罪错未成年人怎么管?东莞建了一所特色学校

当前 , 罪错未成年人已是一大社会问题 。对于涉嫌犯罪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决不能“一放了之” , 成为全社会的共识 。
根据有关规定 , 一些未成年人犯罪错之后 , 通常将其交由家长或学校严加管教 , 但事实上他们中的不少人可能直接处于无人管教境地 , 因为学校“不敢管”、家长“不愿管”等问题长期存在已经不是一天两天了 。针对这些积弊 , 今天推出一组报道 , 反映两地政法机关的务实创新之举 , 无论是广东东莞“警师合作”双主体开办专门学校 , 还是重庆垫江检察院对失职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向其发出《督促监护令》 , 均反映出政法机关不放纵不抛弃罪错未成年人 , 想方设法为其营造改过氛围 , 让其重新回归社会的不懈探索 。
从申报到获得立项 , 仅耗时3个月 , 东莞速度在专门教育领域又有了新纪录 。
采访人员近日从广东省东莞市公安局、教育局获悉 , 广东首个以罪错未成年人为招生对象的公办学校——东莞市启智学校启航分校(以下简称启航学校)克服疫情和数波“龙舟水”的不利影响 , 即将进入工程交付验收阶段 。按照工程建设进度 , 今年7月 , 启航学校将迎来第一批学生 。
社会之痛:罪错未成年人“管不了”
1999年出生的王某欢 , 是一名让东莞警方备感惋惜的少年 。8年内 , 王某欢涉嫌单独盗窃或伙同他人盗窃91起 , 盗窃技法娴熟 , 社会影响恶劣 。
“他很聪明 , 若有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 , 应该在上大学;若有个可以改过自新重新接受教育的机会 , 他也还有机会上大学 。但我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他一步步由犯错走上犯罪 , 就因为目前缺少专门教育、矫治罪错未成年人的特殊学校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一名曾数次抓过王某欢的刑警说 。
王某欢的父亲早年间来到东莞塘厦做装修工人 , 于2002年与王某欢的生母离婚后再婚 。王某欢自幼随祖父在老家生活 , 因缺少父母的陪伴 , 加上无心读书 , 年少辍学 。其父意识到王某欢不能再疏于管教 , 便将其接至塘厦上学 , 但王某欢在小学四年级时再度辍学 。此后 , 王某欢处于“放养”状态 , 常年混迹于网吧 。因需要上网费 , 他自2012年9月至2019年9月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 伙同不同年龄、经历相近者参与塘厦大岭古别墅区入室盗窃91起 。
每次王某欢落网 , 除牵扯众多警力办案外 , 民警也从未有过成就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对于涉错未成年人的处理方式是以教育释放处理为主 , 即使达到刑事或治安处罚的标准 , 也应遵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 , 作教育释放处理 。因此 , 王某欢在8年间连续91次作案 , 却未能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教育和遏止 。
东莞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所长曾家乐 , 是启航学校日常管理的负责人 , 也是一名曾在刑侦一线战斗多年的老刑警 , 接触过众多“问题少年” 。他坦言 , 由于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未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 , 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即使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 法律和相关刑事政策也规定 , 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能不捕的不捕 , 能不诉的不诉 , 能判缓刑的不判实刑 , 避免未成年人进入羁押场所带来交叉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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