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扫黑办:陈辉民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中新社北京6月28日电 (采访人员 张子扬)全国扫黑办28日上午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 , 发布江西陈辉民案等4起已经办结的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 。
江西省政法委书记尹建业在介绍陈辉民案时指出 , 宜黄“7·12”陈辉民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 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目前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 2020年6月5日 , 江西高院二审宣判 , 陈辉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 , 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该涉黑系列案的其他103名被告人均判处相应刑罚 。
尹建业指出 , 2000年以来 , 陈辉民、陈辉发陆续纠集多名刑满释放人员在抚州市宜黄县为非作歹 , 欺压百姓 , 经营黄赌毒 , 牟取非法经济利益 , 影响十分恶劣 。
一是严重破坏社会治安 。 该涉黑组织呈现“三多一长”特征 , 即人员多 , 拥有成员120余人;枪支多 , 涉案枪支24支;罪名多 , 实施违法犯罪107起 , 致6人死亡 , 涉及罪名20个;时间跨度长 , 横行宜黄长达14年 。
【全国扫黑办:陈辉民案系新中国成立以来江西省最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二是侵蚀基层组织政权 。 该涉黑组织采取威逼利诱 , 暴力和贿赂相结合的手段 , 操纵农村基层“两委”选举 , 安插组织成员或代理人当选村“两委”负责人 。
三是成链条腐蚀公职人员 。 陈辉民、陈辉发将涉黑犯罪所得的部分资金用于成立吉发小额贷款公司 , 主要目的就是拉拢腐蚀公职人员 , 10名国家工作人员因充当该涉黑组织“保护伞”被判刑 , 45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 。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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