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ST兆新: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仍可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28日电 28日 ,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ST兆新)回应深交所关注函称 , 虽然公司实控人陈永弟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 , 但仍可以对兆新股份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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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ST兆新:实控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仍可行使股东投票权利】
*ST兆新公告截图
对于有媒体报道的“陈永弟已被有关方面采取措施”的说法 , 深交所要求公司核查是否属实 。
对此 , *ST兆新称 , 公司于6月19日联系陈永弟及其夫人沈少玲核实有关事项 。 6月22日收到沈少玲书面回函称 , “关于个别媒体对陈永弟行踪的报道部分属实 , 陈永弟因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案的知情人 , 被有关部门要求配合案件调查 , 但是因为办案部门告知本人此案涉及国家机密 , 不能公开审理 , 并要求本人对案件情况保密 , 所以本人根据有关办案部门的要求 , 对案件的情况进行了保密 。
同时 , 陈永弟此事件属于其个人行为 , 与兆新股份的经营业务无关 。 虽然陈永弟被有关部门采取了强制措施 , 但仍然可以对兆新股份行使股东投票的权利 , 从陈永弟辞职后的历次股东大会投票 , 均由其签署委托书委托本人或者公司文员按照他的意愿进行投票 。
*ST兆新5月27日晚公告称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 关注函要求公司说明 , 是否存在炒作股价的情形 , 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永弟是否失联等问题 。 6月8日 , *ST兆新在回复关注函中称“陈永弟未与公司失联” , 深交所质疑是否存在误导性陈述 , 是否故意隐瞒重大信息 。
*ST兆新对此解释 , 公司与陈永弟的惯常联系方式为函件往来 , 根据陈永弟与公司历次函件往来情况及其签字文件 , 该签字与公司留存的签字样式一致 , 未发现异常情况 。 公司除本次《关注函》提及的媒体报道外未看到其他关于陈永弟失联的媒体报道 , 除上述沈少玲的回函外公司亦未收到陈永弟、沈少玲相关通知及法律文书 。
此外 , 陈永弟于2018年6月22日辞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 辞职后不再干预公司的日常经营 , 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及决策均由董事会及专业管理团队负责 。 陈永弟先生辞职后仍对公司行使其股东权利 , 共对公司4次股东大会共17项议案进行了表决 。
*ST兆新称 , 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 , 公司基于对实际控制人的合理信任以及公司适当的核查程序 , 就回复关注函所关注的“明确陈永弟是否失联”的问题上 , 不存在误导性陈述 , 不存在故意隐瞒重大信息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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