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贾延成涉黑团伙及“保护伞”受审:被控制造2起刑事错案( 二 )


延安贾延成涉黑团伙及“保护伞”受审:被控制造2起刑事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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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延成涉黑团伙在西安未央区法院受审 。未央法院 图
而党延文亦有诸多荣誉 。 其先后被延安市公安局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和“破案能手”称号 , 2000年、2002年两次荣立个人二等功 。
党延文治下的宝塔分局 , 2014年在公安机关1+9考核工作中名列延安市第一位 , 禁毒工作“四项指标”位居延安市第一 , 命案侦破、打击跨区域团伙犯罪、打击文物犯罪工作位居延安市第一;2015年 , 宝塔分局被陕西省公安厅授予“全省优秀公安局”荣誉称号;2017年 , 宝塔分局又荣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 。
不过 , 随着贾延成团伙案发 , 上述官员鲜为人知的阴暗面逐渐暴露 。
2020年3月下旬 , 祁玉江涉嫌受贿罪一案 , 经陕西省检察院指定管辖 , 由商洛市检察院向商洛市中院提起公诉 。
商洛市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祁玉江在担任延安市宝塔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副书记、代区长、区长、志丹县委书记、宝塔区委书记、延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 , 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相关人员在工程项目承揽、职务晋升、工作安排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 数额特别巨大 , 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此外 , 澎湃新闻获取的资料显示 , 祁玉江之子祁杨于2012年先后在贾延成处放款1700余万元 。 祁玉江也曾介入贾延成的讨债活动 , 为其出谋划策 。
6月24日 , 冯振东犯受贿罪一案在汉中中院开庭 。 汉中市检察院指控:2003年至2019年 , 被告人冯振东利用担任延安市延川县委副书记、县长、宝塔区委副书记、区长、吴起县委书记、富县县委书记、延安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延安市委副书记、延安市委政法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 , 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 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 , 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 。
汉中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冯振东犯受贿罪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自愿认罪 , 到案后主动供述犯罪事实 , 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 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 冯振东当庭表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 自愿认罪认罚 , 并真诚悔罪 。
截至目前 , 祁玉江、冯振东两案尚未有审判结果被公开 。
利用公权力制造刑事错案
6月28日上午 , 与贾延成等涉黑组织成员一同站在被告人席位上的 , 还有该团伙的多名“保护伞” 。 据未央区法院通报 ,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党延文、杜安平、孙继林3名充当该组织“保护伞”的前国家公职人员一并起诉 。 另外 , 被告人加军(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刑侦大队原大队长)被指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贾延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攫取非法高额利益 , 以个人及多家公司名义向延安市金融机构骗取信贷资金 , 同时将获取资金通过高利转贷、民间借贷方式借款给他人以获取巨额财富 , 严重扰乱该地区的金融秩序和经济秩序 。
该组织对未按期还款的借款人及担保人实施威胁、辱骂、恐吓、拘禁 , 甚至借用公权力对借款人使用刑事拘留、逮捕措施 , 将民事案件转变为刑事案件 , 逼迫借款人还款 , 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对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亲属制造压力 , 致使被害人有家不敢回、有班不敢上、有案不敢报 , 严重扰乱其正常生活和当地社会秩序 。
公诉机关还指控 , 该犯罪组织利用多种手段向政治领域进行渗透 , 侵蚀、破坏国家公权力 , 通过职权和“关系网”干扰司法程序 , 依靠非法手段暴敛钱财 , 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 大肆实施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 包括非法拘禁案3起、寻衅滋事案8起、骗取贷款案11起等 , 并利用国家公权力制造刑事错案2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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