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蕴珠藏谁识得,青山一脉忆先师( 二 )



我时常想,严端老师的宝贵经历之一,是参加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工作,那时北京政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各有一名学者参与其中 。她曾把当年参与刑事诉讼法立法留下来的资料送给一位研究生 。那时立法情形如何,她没有留下多少回忆文字 。在我看来,应当听她讲述这段历程,记录下来,给未来留下一份史料 。老一辈法学者逐渐凋零,他们经历的很多事随着他们飘然远去而痕迹无存,十分可惜,如今随着严端老师的离世,一段她经历过的历史也变得愈加模糊,至为可惜 。不知是否有机构意识到这一点,对在世的老一辈学者进行抢救式采访,记录他们的口述历史和影像,为日后中国法制史留下宝贵的资源 。
那时的学者,学术成果产出方式与当下有很大不同:资料不像如今这么丰富,更不如现在学者将资料粘贴复制那么容易;那时写东西就是“爬格子”,在方格稿纸上一个字一个字地写,学术产出量较少,张子培教授主编《刑事诉讼法学》、陈一云教授主编的《证据学》是那时的代表作 。能够有许多学术成果的学者,并不很多 。严端老师的学术态度认真,不喜空谈,也不尚奢华,她的文字清晰,注重准确、清楚传达自己的观点,也重视自己观点的实践价值 。即使学术研究条件很简陋,她的一些真知灼见依然传承下来 。1979年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司法人员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定罪标准感到难以把握,问题提出后,严端老师到司法部门翻阅了50多本案卷,在《论刑事诉讼证据的判断》中,她发表了从司法实践总结出的4条具体标准:第一,“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已查证属实”;第二,“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第三,“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第四,“据以定案的证据足以得出所认定的结论,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 。直到今天,这一定罪的具体标准仍在适用,并在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调整字词后纳入法典,展示了其学术价值与生命力 。

文如其人,讲课风格也是如此 。严端老师是深受学生爱戴的老师,陈光中老师回忆说:“据我所知,她的课很受欢迎 。”严端老师讲课,思路清晰,语言简明,不太用当下学者喜欢的各种学术大词,她的声音很磁性,一路听起来,像在学生头脑的浊水里投下明矾 。她讲课说的例子,也都很精简,但给人留下深刻印象 。我在给学生上课时,常常转述她讲过的例子,如在讲证明对象时提到“一个人扎了另外一个人37刀,调查和举证时是不必将37刀一一查清楚的 。”暨南大学梁玉霞教授那时旁听我们的课程,她后来评价说:“那年进修时在你们班听课,认识了严端教授,被她的风采学识深深折服!”
我在中国政法大学读书的时候,她给我们这一年级的硕士生上课,讲的是证据法 。她和周士敏老师共同讲这门课,各人讲半学期 。我已经在上一个学期听了周士敏老师讲中国刑事诉讼法总论,每次听课下来,都感觉有许多收获,头脑像打开了一个又一个小抽屉 。那时诉讼法学硕士课程师资配备,阵容可谓豪华,刑事诉讼法总论是周士敏、张子培老师,分论是樊崇义、陶髦老师,证据法是周士敏、严端老师,中国古代刑诉是郑禄老师,外国刑诉是程味秋、陶髦老师,民事诉讼法是杨荣馨、韩向乾老师等 。等到严端老师上课的时候,因为是自己导师的关系,格外聚精会神,想把她所讲的,都很好领会 。我的硕士论文也特别以证据法为选题,里面也论及“无罪推定” 。
作为弟子,受到自己导师在学业上的悉心指导之外,在许多方面都会受到其潜移默化的影响 。严端老师是淡于功名的人,她曾担任刑事诉讼法学教研室主任、科研处处长,并在1985年出任教务长 。一所大学的教务长,是很显赫、也很重要的职位,负责统筹所有教学活动,但是,严端老师后来主动辞去了这一职务 。陈光中教授评价说:“有的人恐怕做不到 。”
严端老师是刑事诉讼法学界深受尊重的学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傅宽芝老师这样说:“法制开始恢复,在立法机关组织集中讨论修改制定刑事诉讼法会议期间,在驻地,张子培带严端老师去,才慢慢对她有些了解 。时间走得太快太快,严端老师真的是耄耋老人了 。从有限的了解和耳闻足以让我对严端老师的人品和学识敬佩!在我脑海中她是个坚强、奋进和有爱的人 。”对于她的尊重,作为门生能够在她与别人在一起时特别感受到这一点,尤其在1995年厦门召开的全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上,我看到许多学者跟她热情打招呼,我能够更深体会到她在诉讼法学界的威望 。陈光中等老教授都与她私交很好,有事愿意倾听她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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