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班就读教育部:实现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发展( 二 )


二要健全就近就便安置制度 , 坚持优先原则 , 强化控辍保学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确保随班就读学位 , 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内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 利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监测 , 切实保障具备学习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 。
三要完善随班就读资源支持体系 , 加强资源教室建设 , 发挥资源中心作用 。 各地要加快建设并实现省、市、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全覆盖 , 更好为区域内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普通学校提供专业服务 。
四要落实教育教学特殊关爱 , 注重课程教学调适 , 培养生活劳动能力 , 完善残疾学生评价制度 ,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 。 要遵循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学习规律 , 合理调整课程教学内容 , 科学转化教学方式 。 制订个别化教育教学方案 , 帮助残疾学生提高自主生活质量和劳动能力 。 健全符合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际的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 突出对社会适应能力培养、心理生理矫正补偿和劳动技能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加大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关爱帮扶力度 , 建立学生之间的同伴互助制度 , 促进共同成长 。
《指导意见》要求 , 各地各校要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担任随班就读教师 , 并保持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 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 , 探索引入社工、康复师等机制 , 承担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照护以及康复训练、辅助教学等工作 。 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评先和绩效奖励等工作中 , 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 认真落实资源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政策 。 要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 加强部门协作 , 加大推进力度 , 强化家校共育 , 共同为残疾学生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
《指导意见》明确 ,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教育学校(包括幼儿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高等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可参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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