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去世,要求继续胚胎移植手术,法院如何判决

央广网无锡6月29日(采访人员杨守华 江苏台采访人员刘康亮)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 , 江苏无锡一对夫妻因为不孕 , 在医院成功培育胚胎 , 计划在妻子身体条件具备的时候进行移植手术 。 不料 , 随后丈夫发生意外 , 不幸去世 。 妻子想完成夫妻二人“未完成的心愿”要求继续胚胎移植手术 , 却因为没有丈夫签字 , 遭到医院拒绝 。
随后 , 妻子小琴将医院告上法庭 。 近日 , 这个案子在江苏无锡市梁溪区人民宣判 。 如何判决?
2016年8月 , 小琴和丈夫因多年不孕 , 在无锡一家医院进行了胚胎移植手术 。 但是 , 手术没有成功 。 几个月后 , 夫妻俩到医院进行第二次手术 , 成功培育出了4个胚胎 。 由于手术过度刺激 , 小琴胸腹腔积液 , 当即入院治疗 。 小琴夫妇将胚胎存储在医院 , 并同医院签订了书面协议 , 在医院实施体外手术 。 考虑到第二次手术带来的身体不适 , 小琴夫妇决定缓一缓再进行下一次手术 。
小琴说:“做一次试管 , 对我们这种普通家庭来说 , 它的花费并不是一个小的数额 。 因为第一次的失败 , 第二次我们非常谨慎 。 从2017年到2019年 , 我们一直在调养 , 2019年4月份慢慢稳定下来 , 那个时候说再调养两三个月 , 没想到2019年7月1日 , 我老公发生了意外 。 ”
丈夫去世后 , 小琴并没有放弃要孩子的念想 。 在父母和公婆的支持下 , 小琴决定去医院继续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 不料遭到医院拒绝 。 小琴说:“医院老是说缺少一方签字 , 可我说了 , 人已经不在了 , 对我们的要求太苛刻了 。 我自己也有一个念想 , 给我留下最后一个希望 , 我想跟他有个小孩 。 ”
院方拒绝小琴的理由有两个:一是国家有关政策规定 , 辅助生殖技术必须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 , 小琴丈夫去世前两年没有到医院试行胚胎移植手术 , 他生前签署的知情同意书不能延续至死亡后 , 并且他不再能签署胚胎解冻及知情同意书 。 二是双方此前签署的书面协议约定 , 胚胎首次冷冻费用只含有3个月的胚胎保存期 , 小琴夫妇在保存期间两年以来从未补交过冷冻费用 , 视为主观放弃胚胎 。
院方代理律师表示:“签了协议的 , 三个月不交费用的话 , 我们会处理掉这个胚胎 。 但目前 , 事实上这个胚胎我们是没有处理的 , 我们也告知她了 , 我们确实还在保存着 。 对她的遭遇 , 我们确实是同情的 , 我们也是第一次碰到这样的案例 。 她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后 , 我们也很慎重 , 考虑到她的特殊情况 , 我们也建议她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事情 。 ”
无锡梁溪区人民审理后认为 , 小琴的丈夫已经死亡 , 小琴属于丧偶妇女 , 不属于单身妇女 , 而且目前没有证据表明小琴缺乏抚养子女的能力 。 关于伦理上的知情原则的约束 , 认为 , 小琴和丈夫之前一起去医院求医 , 并决定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 说明夫妻俩通过这个辅助手术要孩子的意愿是明确的 , 不应拘泥于实施胚胎移植小琴丈夫无法签字这一形式问题 。 对于小琴夫妇是否违约 , 审理查明 , 对于双方之间签署的格式条款 , 双方存有不同的理解 , 而且在实践当中 , 胚胎移植费用、续冻费用是在移植时一并予以缴纳 。 即使需要解除合同 , 也应当告知原告 。
【配偶去世,要求继续胚胎移植手术,法院如何判决】法官陆锡平分析:“我们认为 , 这个知情同意 , 胚胎移植没有违反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 。 原告没有生育过孩子 , 符合计划生育的规定 , 虽然生育孩子后可能是单亲家庭 , 但是它并不必然对后代产生影响 。 而且本案中 , 爷爷奶奶、外公外婆也支持女方继续生育孩子 , 亲情上、心理上都没有负担 , 应该说没有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 所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伦理道德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公益原则 。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