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建省放宽落户要求 福州、厦门缩短社保年限和取消连续居住年限

【福建省福建省放宽落户要求 福州、厦门缩短社保年限和取消连续居住年限】6月28日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部署 ,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现结合福建省实际 ,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的通知 。
观点地产新媒体翻阅获悉 , 《措施》共有探索实施促进城乡就业创业的落户政策 , 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 , 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 , 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等13条 。
在“全面放开先进模范人物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落户限制”方面 , 《措施》提及 , 经认定的省级高层次人才(特级和A类、B类、C类) , 以及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 可根据本人意愿 , 在居住地或者就业地落户 , 允许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 。 支持各地在全省已放开技术工人在就业地落户的基础上 , 进一步研究推出促进技能人才集聚的落户政策 。
在“进一步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政策”方面 , 《措施》指出 , 福州市辖区、厦门市缩短参加城镇社保年限 , 取消连续居住年限要求 , 在原有政策规定基础上 , 适度放宽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规定条件 。
其中 , 福州市辖区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2年;厦门市区分岛内、岛外制定梯次化落户政策 , 对参加城镇社保年限要求不超过3年 , 放宽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 。 平潭综合实验区以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为依据 , 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
在“保障农民土地权益”方面 , 《措施》提及 , 全面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 , 实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制度 , 对进城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 , 保留其组织成员资格 。 加快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步伐 , 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 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后 , 按照相关规定 , 保留应享有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 。
此外 , 在“完善城镇建设用地建设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政策”方面 , 《措施》指出 , 优先保障进城落户人口住房用地 , 合理安排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用地、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和必要产业用地 ,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开辟“绿色通道” , 单独组卷 , 单独报批 , 应保尽保 。 对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农业转移人口的项目用地 。
(责任编辑:宋虹姗 HO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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