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律程序”知多少?( 三 )


检察院抗诉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 , 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 , 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 , 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总之 , 一般民事案件一审及二审基本属于必经程序 , 特别复杂案件或原被告双方均认为自己有理、或原被告一方始终认为自己有理的案件 , 会走向申请再审乃至申请抗诉程序 , 民事法律程序在申请抗诉被驳回后 , 在法律途径上视为终结 。(作者明兵 , 北京市盛法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中国投资协会国际投资专委会副会长)
【法律“法律程序”知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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