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港国安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驻港国安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

大众网·海报新闻采访人员 姜雪颖 北京报道
【驻港国安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驻港国安公署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7月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有关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会上介绍,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第55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者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提出,并报中央人民政府批准,由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案件涉及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的复杂情况,香港特别行政区管辖确有困难的;出现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无法有效执行本法的严重情况的;出现国家安全面临重大现实威胁的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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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春耀特别指出,驻港国家安全公署和国家有关机关对本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行使管辖权,针对的只是极少数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 。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法律制度必须作出安排 。这也是根据宪法和基本法确定的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中央对特别行政区全面管制权的重要体现,是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执法司法机关有力、有效的执法和司法活动的支持和加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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