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问题水泥”案后续:4人获刑六至九个月并处罚金
【山东枣庄“问题水泥”案后续:4人获刑六至九个月并处罚金】近日 , 山东省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对“问题水泥”案一审宣判 , 涉案4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至九个月 , 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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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 2018年5月至2019年7月 , 被告人胡安刚明知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获得水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 , 指使该厂厂长郭磊、水泥厂厂长李秀成在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生产水泥并使用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运来的印有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海固中联”的包装袋包装后对外销售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认为 ,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胡安刚、郭磊、董顶珍、李秀成犯的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罪名成立 , 予以支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枣庄鹏源建材有限公司负责人胡安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
二、被告人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厂长郭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
三、被告人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生产厂长、化验室主任董顶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四、被告人济宁固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水泥厂厂长李秀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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