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知多少?( 二 )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 , 经过审理 , 可分别处理: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决 , 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 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 , 具有强制执行力 。
如果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拒不履行 , 对方当事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 , 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 。 因此 , 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 , 仍然可以上诉 。
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程序 , 由有审判监督权的法定机关和人员提起 , 或由当事人申请 , 由人民法院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再次审理的程序 。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 , 必须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
其程序为: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发现确有错误 , 认为需要再审的 , 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 ,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 , 发现确有错误的 , 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 , 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 , 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 , 对所作的判决、裁定 , 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 ,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 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 , 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 , 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开庭审理 。 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 , 双方当事人已经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 , 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
人民法院提起再审必须有新的证据 , 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或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 , 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人民法院来调查收集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 , 管辖错误的 。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 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 , 未参加诉讼的;违反法律规定 , 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唤 , 缺席判决的;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 , 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 徇私舞弊 , 枉法裁判行为的 , 人民法院也应当再审 。
申请再审的时间 , 当事人申请再审 ,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六个月后若再申请再审 , 须是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 , 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 , 徇私舞弊 , 枉法裁判行为的 , 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 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
检察院抗诉程序
人民检察院的抗诉程序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发现有提起抗诉的法定情形 , 提请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 发现有符合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情形之一的 , 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