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幼柏婚姻律师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回来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二 )


根据《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之规定 , 如果被继承人去世是发生在继承人夫妻结婚登记之前 , 那么继承人获得遗产份额是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已经存在 , 属于其婚前财产 , 至于遗产是在双方婚后才继承 , 并不影响其继承的遗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 , 因为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时间、财产性质的改变而改变 。
王幼柏婚姻律师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回来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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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 , 则放弃的遗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实践中 , 经常碰见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 , 然后再让其兄弟姐妹再以赠与的形式给回自己名下的情形 , 这样的一轮操作 , 遗产就变成了其个人的财产 ,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那未经过配偶同意 , 私自决定放弃继承 , 这样合法吗?
按目前的《继承法》来看 , 还确实是合法 。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可知 , 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 , 继承人的配偶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适格主体 , 同时又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可知 , 继承开始后 , 继承人可以放弃遗产 , 所以放弃遗产权利的主体是继承人 , 并不包括继承人的配偶 , 作为继承人完全有权利放弃遗产的继承 , 无需考量其是否存在恶意 。
因此 , 继承人可以不经其配偶的同意 , 自行决定是否放弃继承遗产 , 这个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 该行为有效 。
那这样恶意放弃继承的行为 , 是否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从法律规定看 , 这样的行为并不属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 因为在被继承人去世后 , 其遗产并非马上就自动转为夫妻共同财产 , 而仅仅是继承的开始 , 而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 那就要等完全继承后才能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换句话说 , 继承人可以在遗产还没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时即放弃继承 。
【王幼柏婚姻律师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回来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继承人放弃继承 , 遗产则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 转变为其他继承人的合法个人财产 , 这样一来 , 遗产都尚未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更无从谈及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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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遭遇配偶恶意放弃继承权 , 有何救济途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 , 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 ,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之规定 , 如果配偶一方身患重疾 , 急需医治或者双方无力承担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 但是夫妻名下没有财产可供支付医疗费、抚养费等的情况下 , 配偶一方放弃继承权 , 导致其无法履行原本该承担的法定义务时 , 其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但遗憾的是 , 该司法解释及将要实行的《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都不能完全杜绝恶意放弃继承权情形的发生 , 因为上述法律规定仅限于继承人无法履行法定义务时 , 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才可能归于无效 , 要求极为苛刻 。
行文至此 , 不禁感叹 , 婚姻法看似简单 , 但实质上暗藏杀机 , 稍有不慎 , 将会损失惨重 。 因此 , 我们还是需要多了解法律知识 , 遇事必须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 , 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 以免受到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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