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法|这是他的锅吗?,曝汪涵代言产品翻车被声讨

问法网小编获悉 , 在6月29日 , 有网友爆料 , 称汪涵代言的某金融产品 , 让37万人受骗 , 而且受骗金额达到了230亿 , 同时表示希望汪涵可以帮助大家发声 , 毕竟汪涵是代言人 。 可谁曾想汪涵只是拿代言费 , 本来大家投资该平台是因为信任汪涵才买的 , 谁曾想却出了这样的事情 。
问法|这是他的锅吗?,曝汪涵代言产品翻车被声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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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网律师认为 , 理财产品变成诈骗产品 , 汪涵根本预料不到 , 事情变成这样完全不是汪涵的锅 。 这名网友爆料称 , 是因为信任汪涵才买了 , 这完全缺乏合理性 。 谁家买理财产品是因为信任代言人而买的 。 投资理财赚了是你投资技术高超 , 被骗了是因为信任汪涵 , 你这让汪涵去哪说理去 。 这些投资人被骗 , 大多数是因为这款金融产品的高利率回报 , 被高利率蒙了眼 。 殊不知你想要别人的利息 , 别人想要你的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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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法|这是他的锅吗?,曝汪涵代言产品翻车被声讨】问法网律师认为 , 这名网友这样发声 , 无非就是想要汪涵帮他做背书帮他去讨账 。 这种案件中 , 这个金融产品肯定是没钱了 , 就算有钱也不够37万分 , 现在拉个明星过来向政府施加舆论压力好要钱 , 这个算盘打得啪啪响 。 汪涵是否涉嫌民事侵权得依据《广告法》 , 汪涵是否涉嫌犯罪得靠公安机关的侦查 。 《广告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 广告代言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 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二)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三)违反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 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四)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 这款金融产品在汪涵代言时还是合法的产品 , 很难说汪涵的代言违反了广告法 。 至于是否涉嫌刑事责任 , 汪涵大可不必为了几个代言费而涉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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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理财产品被骗值得同情 , 但是把无关的人绑上自己的战车就有点过分了 。 投资有风险 , 当然包括被骗的风险 , 不要“只看见贼挨打 , 没看见贼吃肉” 。 投资被骗 , 支持你通过合理渠道去维权 , 但是不要殃及无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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