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汪涵代言的爱钱进被调查 律师:自己没用过的产品别碰( 二 )
对于投资到期后不退钱的情况 , 有投资者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官网留言提问 。 得到的答复是:“爱钱进平台的相关问题 ,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调查该平台 , 相关部门将严格按照司法处置程序进行处理 。 请等待司法机关处置过程公布的有关消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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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还在爱钱进官方微博下留言 , 质问为何去年到期的资金至今没有还款 。 爱钱进官方回复称 , 由于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均有所下降 , 借款人逾期没有还款 。 平台及资产推荐方已建立一系列完善的贷后管理及催收制度 , 确保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 , 通过对接百行征信、央行征信、贷后跟踪等方式进行贷后管理及催收 。
对于债权转让过慢的问题 , 爱钱进方面解释道 , 债权转让时效受市场活跃度等因素影响 , 当前市场活跃度较低 , 还请耐心等待 。
明星应该退还代言费吗?
近年来 , 明星为金融平台代言的现象并不少见 , 比如明星大鹏(真名:董成鹏)曾为小牛在线的代言人 , 该平台近日宣布“良退”;范冰冰曾经为紫马财行代言 , 该平台于2019年3月被北京朝阳经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 , 其母公司北京紫马财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企业;王宝强也曾出任团贷网首席体验官 , 不过2019年3月27日 , 团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立案侦查 。
在平台暴雷后 , 部分投资者也将怒火转移到为平台站台的明星身上 , 并且要求明星“退还代言费” 。
柒财智库高级研究员毕研广在****话题里谈到 , 名人代言金融产品出问题的屡见不鲜 。 明星非金融专业出身 , 对于产品的风险把控、产品的逻辑以及构成几乎完全不懂 。 明显无法尽到“尽调义务” , 也没有任何“尽调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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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杨兆全律师对中新经纬客户端分析道 , 根据《广告法》对明星代言的规定 , 是否要承担责任关键看两点:一是明星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言的产品是虚假和违法的 。 如果明星在推荐之前 , 没有认真审查理财产品的资格 , 没有发现是违法产品 , 那么需要承担责任;二是明星是否使用过这个产品 。 如果明星在推荐前 , 他本人没有投资这个产品 , 也要承担责任 。 反之 , 如果明星没有责任 , 就不需要退还代言费 。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李旻律师则认为 , 根据新《广告法》的规定 , 明星作为广告代言人 , 只有在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 , 才需要与P2P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 此外 , 还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 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 而对于广告费退还并无明确规定 , 一般无需退还 。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指出 , 从代言人角度而言 , 在选择所代言的广告时 , 应当遵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 尽量避免因代言问题产品 , 而使自己陷入信任危机和诉讼风险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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