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北京危旧楼房改建可适当增加面积

在遵循区域总量平衡、户数不增加的原则下 , 符合相关条件的简易住宅楼和危旧楼房可通过拆除重建等方式提升使用功能 , 具备条件的还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 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可适当增加厨房、卫浴面积 。
新京报讯 昨日 , 北京市住建委联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开展危旧楼房改建试点工作的意见》 , 明确北京危旧楼房可通过翻建、改建或适当扩建方式进行改造 。 改建项目纳入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范围 , 可获得政府补助 。
意见同时明确 , 改建意向摸底、改建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 , 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改建后 , 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 , 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除政府补贴、产权单位出资等出资方式外 , 居民应分摊改建项目的部分改造成本 。
据介绍 , 可拆除重建的危旧楼房包括经市、区房屋管理部门认定 , 建筑结构差、年久失修、基础设施损坏缺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的简易住宅楼 , 和经房屋安全专业检测单位鉴定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的危旧楼房两类 。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 对不可移动文物、历史文化街区、重点地区范围内涉及的不能原址改建的危旧楼房 ,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什么楼房可以改造?
●简易住宅楼 经认定 , 建筑结构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 以不成套公有住房为主 。
●危旧楼房 经鉴定 , 没有加固价值或加固方式严重影响居住安全及生活品质 。
改建项目如何推进?
●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 。
●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 。
建设规模怎么把控?
●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 。
●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简易楼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 。
●可适当利用地下空间补建区域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配套设施 。
改建后楼房怎么管理?
●回迁房产权“按照经济适用房产权管理” 。
●居民自愿选择外迁的 , 可参照北京市直管公房申请式退租政策执行 , 符合条件的可以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或者承租公租房 。
●项目范围自建房内居民 , 有北京市户籍 , 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京无正式住房 , 可优先配租公租房或购买共有产权房解决家庭住房困难 。
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居民同意
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 此次改建工作以各区政府为主导 , 各项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区里办理 。 区政府以栋为单位 , 确定试点项目 , 明确改建项目的实施主体 , 制定本区危旧楼房改建计划 , 经上报审定后纳入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计划 , 并动态调整 。
意见提出 , 对于单独产权单位的改建项目 , 产权单位可作为实施主体 , 也可委托有群众工作经验、信用等级高、组织实施能力强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
对于产权单位为两个(含)以上的改建项目 , 按照协议约定确定实施主体 。 对于产权单位不明确的改建项目 , 由区依规确定实施主体 。
相关负责人强调说 , 改建项目在确定实施主体、居民改建意愿摸底调查、改建协议内容等时 , 都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
其中 , 改建意向摸底、改建设计以及实施方案征询需经不低于总户数三分之二的居民同意 , 改建协议内容需经不低于90%的居民同意 , 项目方可推进 。
户数比现状不增加 可适当增加厨卫面积
意见明确 , 供地方式上 , 改建项目参照经济适用房项目办理建设手续 , 原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全部收回 , 以重新划拨的方式供给项目实施主体 , 并办理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
意见提出 , 原则上居民户数比现状不增加 , 为改善居民生活条件 , 具备条件的可适当增加建筑规模 。 此外 , 改建项目应不减少原居民房屋的居住面积 , 简易楼等非成套住宅按照成套住宅设计 , 可适当增加居民厨房、卫浴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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