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上亿上千人受骗 "私人订制""一人一方"的"神药"实为食品( 二 )


【销售额上亿上千人受骗 "私人订制""一人一方"的"神药"实为食品】肖某,今年49岁,武汉人,技校毕业后,一直在外打工 。2010年,独自成立了福爱尔公司,从事保健品销售 。2016年初,肖某发现当地开始流行在微信上做膏滋生意,利润相当可观,便想从中“捞上一把” 。经朋友介绍,肖某认识了从事膏滋生意的曹某,了解其微信销售的大致流程 。此时,唐缘生物的宫某找到肖某,向他推销自己公司正在生产的一款膏滋产品,肖某看了宫某提供的膏滋配方,里面有阿胶、红枣等补气、补血的原料,成本约30元每瓶,且该公司生产的食品有许可证号,两人达成了合作意向 。此后,肖某售卖的膏滋产品,从原料采集、生产、包装都由唐缘生物负责 。
为了吸引客户,肖某与负责策划的彭某研究同行网上的销售模式,发现“身怀绝学”的老中医、企业“正规化”经营是必备要素 。肖某通过朋友认识了胡某,他安排彭某与胡某进行洽谈,聘请她做福爱尔公司“千金妍膏滋”产品的代言,并答应每月给其5000元 。
签完代言合同后,彭某开始对胡某进行“包装”,对外宣传胡某是一位有名的老中医,专门调理妇科问题,而每款“千金妍膏滋”都是由胡某“一人一方,为你特别调制”,并以胡某为主角,拍摄了一段宣传他们膏滋产品的视频 。紧接着,肖某又以福爱尔公司的名义先后成立了百应嘉、安创泰富、企顺堂、盛世鸿康、旗元堂、福州诚健等子公司,另外组建了会计部和物流部,让公司看起来更“正规” 。
2017年8月,肖某收购了一家具有中医药资质的门诊部,配合子公司进行“千金妍膏滋”的销售、解决客户投诉、员工培训等 。肖某要求子公司的主管每隔几天向他汇报公司的情况,比如在推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人员变动、销售业绩、客户退款等 。每个主管要定期招聘培训人员、引进编制话术、召开公司例会,并通过“福爱尔公司管理层”微信群传达公司的会议精神和相关要求,以便于管理 。在肖某的周密运作下,短短一年内,公司向数千名客户卖出产品,交易额上亿元 。
引导侦查
助千余名被害人挽回损失
基于公安机关查获了大量的电子证据,包含微信聊天记录、销售业绩、客户信息、发货信息,统计信息等,为了充分运用客观证据达到指控犯罪的效果,王丹和朱亚平一方面监督公安机关按照相关司法解释提取电子证据,另一方面建议其用DV录像与提审相结合的方式固定证据,确保证据的合法性 。
公安机关经过一个月的调查,发现肖某首先通过福爱尔公司名下的子公司百应嘉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广告,利用胡某的身份及“千金妍膏滋”进行虚假宣传,从而吸引被害人添加微信,虚构“千金妍膏滋”的调治效果,骗取被害人信任,诱使被害人购买“千金妍膏滋” 。
公安机关第一轮讯问结束后,召开了案件通报会,对案件经营情况、抓捕过程经过、抓获人员、机构组织构架等情况作了汇报,还对讯问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王丹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参与讨论,确定网络诈骗的侦查方向,并对侦查人员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行了解答 。
同时,王丹提出,在办理涉众型网络诈骗犯罪过程中,必须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分层次打击的原则 。对于如此庞大的犯罪集团,要迅速摸清145人的情况,结合人员入职时间的长短、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分清主从,对于那些远离犯罪核心行为的人员区别对待,采取恰当的强制措施 。在检察机关的建议下,公安机关对其中110人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另外25人分别依情况采取了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剩余的10人有的刚进公司不久,有的仅负责发货,对核心不了解,便直接予以释放 。
那“千金妍膏滋”究竟属于食品、保健品还是药品?本案是诈骗罪还是销售假药罪?王丹抓住案件关键,引导公安机关通过审讯,迅速搞清“千金妍膏滋”的出处 。经查,该产品就是一种普通膏滋,属于食品类产品,其注册商标是肖某提供的 。那该犯罪集团又是如何组织涉案的销售人员推销该产品的呢?王丹指导侦查人员围绕诈骗罪和销售假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二罪的区别,从主客观方面对涉案人员展开讯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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