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河南省人防办副主任陈霞谈《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修订情况( 二 )


第二个亮点是完善政策法规 , 减少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 。 《实施办法》修订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批准减免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 , 或者降低防空地下室防护标准 。 ”“除国家规定的易地建设费减免项目外 , 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批准免缴、减缴易地建设费 。 ”
第三个亮点是深化人防“放管服”改革 ,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 《实施办法》第13条第1款明确规定:“防空地下室必须与地面建筑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 。 其次 , 删除第2款中“设计文件报经县级以上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增加第3款:“防空地下室验收合格后 , 建设单位应当将有关资料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同时 , 《实施办法》第13条增加了第4款内容:“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合格的 , 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 不得交付使用 。 ”
贯彻落实《实施办法》 助推河南经济社会发展
关于下一步省人防办将会如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陈霞说 , 《实施办法》作为指导、规范全省人民防空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 对推进我省人民防空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 贯彻好、落实好《实施办法》是当前和今后我省人防的一项重要工作 。 各级人防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 , 认真学习宣传 , 结合当地实际 , 制定实施细则 。 要严格依法行政 , 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 以人防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 助推河南经济社会发展 , 为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 , 做出人防应有的贡献 。 (陈静/文 刘成/图 牧堃 马绍坤/摄像 韩淼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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