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市违法批准东方帝景小区不建人防工程

湖南韶山市人防办违法批准东方帝景小区不建人防工程东方帝景项目位于韶山市枣园路以东 , 井岗路以北 , 项目于2012年取得土地 , 随后开发商以韶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路网为基础组织设计 ,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住宅 , 幼儿园和会所等 , 2012年3月通过韶山市第22次规委会审查 , 2012年6月通过东方帝景规划图纸审查 , 于2012年11月启动项目建设 。韶山市人防办称:“2015年12月28日东方帝景开发商以建设场地所在区域的房屋及地下管道管线设施密集 , 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为由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交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申请 。 经审查 , 情况属实 。 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 并经韶山市人民政府城建项目专题会议研究决定 , 同意东方帝景实施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 ” , 有业主质疑 , 一期住房和地下车库不是2015年上半年就投入使用了吗?你年底还说建不了地下室?这太扯蛋了 。人防办马上答复:1、东方帝景项目早已于2012年5月12日经韶山市人民政府城建项目专题会议研究明确:“本项目区内不修建地下人防工程 , 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2、在上述会议明确之后乃至东方帝景项目建设期间 , 建设方一直未到人防主管部门(当时设在住建局)依法办理易地建设审批手续 , 直到2015年6月人防办单列之后,我办发现了这一问题 , 随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启动相关执法程序 , 督促建设方补办相关手续 , 并全力追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实际上2015年12月28日韶山市恒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交的因“建设场地所在区域的房屋及地下管道管线设施密集 , 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 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申请为补办的材料 。3、至2018年8月1日止 , 东方帝景应缴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已全额追缴到位 。4、根据人防法律规定 , 履行人防法定义务的形式有两种:修建防空地下室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东方帝景项目开发商已完全补缴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无须再建防空地下室 , 因此东方帝景项目所建地下车库不属于人防工程 。这个回复说明修建人防工程是开发商的义务 , 而人防工程属于国家所有 , 对业主要说是一个福利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第十五条 新建民用建筑因下列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 , 建设单位应当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提出易地建设申请 , 只有五种情况可以申请 , 东方帝景明显全部都不符合 , 事实上 , 一、二期都建了地下车库 , 要命的是 , 按这个办法 , 不可能是没有申请就同意不建人防工程的 。 但他们到2015年12月28日地下车库早已峻工投入使用才申请不建人防工程 , 2012年5月12日那些决定东方帝景不建人防工程的领导 , 你们的法律依据在哪里?这决定的唯一动机就是可能高达数百万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不管是住建局罚款19.5万 , 让超建设的3000多平方米住房合法化 , 还是自然资源局会所变酒店 , 再变公寓 , 你们的动机如何?心里没一点逼数吗?你们的所作所为 , 侵犯的是业主的合法权益 。 韶山市几个部门围猎老百姓 , 还让人活吗?对这些问题 , 开发商是完全不理睬的 , 他称这是公共利益 , 你个人没权管 。 小区不是业主组成的吗?凭什么不能管 。 公共利益不能管 , 个人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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