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必读|江西宜春一涉恶团伙获刑,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

2020年6月30日 , 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四被告人周某平、兰某、周某、钟某春进行一审宣判 , 以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被告人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 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另查明 , 被告人周某因犯寻衅滋事罪 , 曾于2010年6月3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 被告人兰某因犯故意伤害罪 , 曾于2016年12月14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缓刑一年;被告人钟某春因犯故意伤害罪 , 曾于2019年5月10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周某平、兰某敲诈勒索他人财物 , 数额较大 , 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 被告人周某平、周某、兰某、钟某春以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 其行为均构成妨害公务罪 。 被告人周某随意殴打他人 , 致一人轻伤一级 , 一人轻微伤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被告人兰某随意殴打他人 , 致二人轻伤二级 , 一人轻微伤 , 情节恶劣 , 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 属共同犯罪 。 被告人周某平、兰某、周某、钟某春经常纠集在一起 , 在行业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 , 为非作恶 , 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属恶势力 。
根据被告人周某平、兰某、周某、钟某春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以及有无前科等情况 , 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
(北青报采访人员孔令晗通讯员刘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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