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妈」腾讯被骗千万元广告费,只能自认倒霉?( 二 )


腾讯只能自认倒霉?
腾讯除了追究3个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 , 就只能认倒霉了吗?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晶晶向中新网采访人员表示 , 鉴于公安机关已初步确认曹某3人伪造老干妈公司的印章 , 腾讯公司在本案中只有举证证明该三人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才存在从老干妈公司追偿获得全部或部分广告费的可能性 。
李晶晶认为 ,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 首先应判断曹某3人的无权代理行为在客观上是否表现出其具有代理权的表象 , 其次应判断腾讯公司作为合同相对人在签订涉案《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时主观上是否善意 , 即"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 。 所谓的"有理由" , 对应的即是老干妈公司是否存在相应的疏忽和纰漏 。
目前 , 腾讯公司和三人沟通及签署《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的过程、细节外界尚不清楚 。 李晶晶认为 , 一般来说 , 任何一家公司在签署协议之前都会对合同相对方相关人员的身份、授权等进行基本的审查 。
李晶晶认为 , 本案中 , 如果腾讯公司已经尽到审查义务 , 但确实存在让腾讯公司有理由相信该三人有代理权的情况 , 比如曹某等人此前是否是老干妈公司的员工、该事件之前老干妈公司是否向其出具过宽泛性的授权、该三人是否使用老干妈公司的企业邮箱与腾讯公司沟通等 , 种种细节都可能影响法院最终认定是否构成"表见代理" 。
李晶晶表示 , 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 也就基本认可了腾讯公司善意相对人的身份 , 在这种情况下 , 老干妈公司原则上仍需按照《联合市场推广合作协议》的约定支付广告费 , 而后再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 (采访人员王庆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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