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个人的公司,用近2亿元内幕交易这只股票,被罚!

每经编辑 杜宇
据广东监管局网站7月1日公告 , 因内幕交易“冠昊生物”股票 , 深圳前海黑天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天鹅)被没收违法所得937,777元 , 处以罚款2,813,331元 , 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谌立峰处以罚款100,000元 。
2个人的公司,用近2亿元内幕交易这只股票,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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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 广东证监局对
相关账户内幕交易“冠昊生物”行为
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并根据当事人黑天鹅资管和谌立峰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 , 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陈述和申辩 。 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如下:
2016年1月 ,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昊生物)联合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知光)和王某 , 分别投入劣后资金5000万元、5000万元、25000万元 , 加上银行、信托优先资金合计85000万元等 , 通过结构化股东设立深圳市医盛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 用于收购并持有浙江惠迪森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迪森)100%股权 , 由王某继续担任惠迪森董事长 。
【2个人的公司,用近2亿元内幕交易这只股票,被罚!】2017年8月11日 , 冠昊生物自筹资金收购了广东知光持有的北京文丰天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文丰)和广东中昊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中昊)的股权 , 持股比例均为58.20% , 该两家公司分别主营已完成临床试验的具有全球创新的1.1类新药(苯稀莫德)的研发和生产 。
2017年9月 , 国内外机构便前往惠迪森联系沟通并购事项 , 其中有机构向王某提出拟领投资金拆除结构化股东等一系列运作思路 。 王某和冠昊生物时任总经理周某军沟通了上述思路 , 后者向冠昊生物时任实际控制人朱某平汇报并获得认可 。
2017年10月9日 , 朱某平、周某军、王某在杭州惠迪森办公室开会拟定了一揽子计划 , 具体内容包括:冠昊生物将持有的北京文丰和广东中昊的股权全部出售给惠迪森 , 并按照对价持有惠迪森的股权 , 实现“研-产-销”业务整合并增加冠昊生物持股比例(以下简称1.1类新药资产装入惠迪森);引入境外资金 , 置换银行优先资金和收购欠款等债务 , 以便拆除惠迪森结构化股东和搭建红筹架构;同步考虑惠迪森重启A股并购或者赴香港IPO , 提高惠迪森的估值并优化退出方式 。 同时 , 三人作了具体分工 , 分别负责对外寻找资金、联系中介机构论证资本运作(IPO或重启并购)方案和沟通协调其他股东等 , 并明确朱某平抓总负责 。
2017年10月10日 , 朱某平、周某军返回广州 , 与时任董事长徐某、时任财务负责人谢某斌等一起 , 在冠昊生物公司开会讨论通过上述一揽子计划 。 此外 , 朱某平告知徐某 , 王某更倾向于惠迪森在香港IPO 。
2017年10月17日 , 朱某平、周某军 , 阳和生物黎某明 , 和中信证券陈某林讨论优化上述一揽子计划 。
10月底 , 周某军就将上述一揽子计划告诉了谌立峰 , 还委托谌立峰推介惠迪森项目并寻找拆除结构化股东所需外部资金 。
值得注意的是 , 黑天鹅时任董事长兼投资总监谌立峰是经由内幕信息知情人周某军介绍 , 而获悉上述内幕信息的 , 而且其知悉时间不晚于2017年11月13日 。
敏感时期交易 , 亏损5301.51万元
2017年6月1日 , 冠昊生物发布公告称:广东知光或者实际控制人朱某平及一致行动人徐某风 , 计划十二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总股本的3% 。
2017年10月19日 , 各方签署合同设立了“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信-弘瑞29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弘瑞29号”) , 劣后级和优先级收益分配受益人分别为广东知光、浦发银行 , 产品规模合计33 , 000万元 , 投资顾问为黑天鹅(具体指定谌立峰、吕某为授权代表) 。
2017年11月21日 , “弘瑞29号”的资金到位 。
谌立峰独立制定“弘瑞29号”交易“冠昊生物”的具体时间区间和价格区间等交易决策后 , 除了自行直接在信托公司指定的投顾交易系统下单委托完成少量交易外 , 主要通过向交易员吕某下达口头指令并由后者下单委托完成大部分交易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这一敏感时间点 , 谌立峰是在知悉上述一揽子计划的情况下做出的交易指令 。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2017年1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 , “弘瑞29号”账户买入“冠昊生物”股票8,638,227股 , 买入金额199,724,622.15元;截至调查日未卖出 , 账面亏损53,015,065.58元 。
截至调查日 , 黑天鹅公司共收取交易“冠昊生物”股票行为对应的投资顾问管理费用合计93.78万元 。
广东证监局认为 , 黑天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 对于黑天鹅的违法行为 , 谌立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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