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善林金融"案:非法吸储9700万余元 二审维持原判( 二 )


但让柯某始料未及的是,2018年4月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 。公司所有业务被迫停滞 。李某兰也万万没想到,投资还不到2个月,公司就出事了,自己没有获得一分钱利息,甚至可能连本钱都打了水漂 。
经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8月17日、2016年3月23日在十堰市注册成立十堰分公司、十堰白浪分公司,柯某担任两家分公司负责人 。两分公司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采取媒体广告宣传、电话推销、门店招揽等方式,以承诺还本和支付6%至13%不等的利息,向社会销售善林金融公司推出的“鑫月盈”“鑫季丰”“鑫年丰”“政信通”等线下、线上债权类投资理财产品 。其中,涉及线下投资人552人,累计吸收存款金额10446万余元,截止案发,未兑付金额7635万余元 。柯某自2016年10月20日担任十堰分公司经理以来,该公司线下吸收公众存款9700万余元 。2018年4月18日,柯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频发,从“e租宝”、“钱宝网”到“善林金融”,逐渐呈现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投资人越来越多、涉及地区越来越广的特点 。可以看出,非法集资花样百出,套路却大同小异 。广大投资者,只有看清非法集资的套路,对投资理财多加防范,才能远离理财陷阱,谨防被骗 。
理性投资不盲目 。为了获取信任,非法集资人通常会成立公司,编造虚假投资项目,向投资者许诺低风险、高回报,支付员工高额工资和提成,大肆推销理财产品 。殊不知,其目的都在于借投资理财之名,行非法吸收资金之实 。因此,不要相信“高收益”、“来钱快”的致富神话,贪的是利息,失去的可能是本金 。
提高警惕不放松 。为了吸收资金,非法集资人会做足包装和宣传,营造出“大而不倒”的公司形象,热衷于公益事业,经常把矛头对准老年人 。但眼见不一定为实,不要轻信广告宣传、门店推销,必要时要查看有无经营许可 。按照国家规定,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未获取金融业务许可证,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金融业务 。因此,一定要多渠道了解、多方面查看,才能守住自己的钱袋子 。
及时止损早报案 。非法集资人一般会通过返利、分红、奖励金等方式,让早期的集资参与人尝到“甜头”后,再利用其人际关系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并通过借新还旧等方式偿还前期投资人的到期本息 。非法集资就像击鼓传花,资金链断裂只是早晚的事 。因此,一旦发现保本付息无法实现,发生被骗,就应当尽快报案,避免更大的损失,切不可心存侥幸 。
【十堰"善林金融"案:非法吸储9700万余元 二审维持原判】随着毕业季到来,检察官也提醒广大毕业生在求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慎识别,避开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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