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牛士|越南网红靠「山寨」李子柒圈粉20万,律师却称:维权不易、确权更难( 二 )
同理 , 越南博主是否构成侵权李子柒还需要确权 。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赵虎律师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 ,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情况 。
如果越南博主在视频拍摄的表达上 , 与李子柒出现大面积雷同 , 必然侵犯了后者的著作权 , 即便对方是越南籍 , 在其他国家的社交平台发布视频 , 同样侵犯我国作者的著作权 , 同样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
但如果双方均是以田园为创意拍摄视频 , 同样用一个女人和老人的生活来表现田园宁静 , 则无法认定其侵权 。 所以我们在判定的时候不能进行模糊对比 , 而是需要结合具体的视频内容 , 把其中相似的表达进行精准比对 。
李鬼难逃 , 短视频监管力度加码
——鞭牛士——
书接开头 , “李鬼与李逵”的故事下半部分讲到:有天 , 假李逵遇到真李逵 , 但无奈本领差点儿 , 躲逃不过 , 最终露出李鬼原形 。 他随即谎称“家中有九十岁的老母 , 无人赡养 , ”李逵动了恻隐之心 , 不仅放走了李鬼 , 还赠了他十两银子 , 让他改业自新 。 但李鬼不思悔改 , 又想用麻药加害李逵 , 结果害了自家性命 。
其实在国内 , 长期以来由于操作简单且确权、取证较难 , 短视频市场一度成为侵权重灾区 , 再加上作品数量庞大、侵权者采取跨平台抄袭等方式叠出 , 让维权变得困难 , 有时候 , 真李逵也束手无策 。
比如所谓的“搬运”、“二次创作” 。 在B站 , 搬运是常态化操作手法 , 用他们的话说 , 就叫“我们不生产内容 , 我们只做内容的搬运工 。 ”摆明是赤裸裸的侵权 , 毫无版权意识 。
在抖音、快手上 , 也有博主打着“二次创作”名义侵权 , 比如电影博主谷阿莫、毒舌电影等 , 其中谷阿莫凭借着“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系列 , 吸引了近千万的粉丝 , 但也因此遭迪士尼等5家电影公司控告 , 想必付出了不小代价 。
剖析原创短视频抄袭背后 , 终归是抄袭者试图追逐高额利润回报 。 此时内容创意创新并不在其关注范围内 , 有从业者甚至公开宣扬“抄的好没准儿更受欢迎” 。
吴冲在上述采访中还透露 , 在许多内容创作同行眼里 , 短视频就是一个碎片化的泛娱乐平台 , 为的只是消遣无聊杀杀时间 。 只要能够吸引流量 , 任何的方式方法都是“正确”的 , 哪怕是没有下限的改编抄袭 。 令笔者错愕不已 。
但在2018年底 , 国内短视频维权迎来里程碑式的转折点 , 《网络短视频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短视频内容审核标准细则》等法规准则颁布 , 国内短视频版权维护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 , 进一步规范了短视频传播秩序 。
一个标志性案例是 , 2019 年 4 月 26 日 , 全国首例广告使用短视频侵害著作权案宣判 ,2 分钟短视频赔偿 50 万 。 这个案件让人们开始真正认识到短视频版权的重要性 。 此后国内越来越多短视频侵权案件胜诉获赔 。
基于高度雷同的视频内容 , 以及国内相关法规的逐步完善 , 越南博主抄袭李子柒事件的确权问题并不难 。
更大的挑战或许是“跨境” , 这将让维权成本和难度骤然升高 。 一位律师表示:“在法律的应用上 , 还需要参考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 。 ”
“抄袭”永远不等于“成为”
——鞭牛士——
站在内容角度讲 , 我们不否认 , 模仿是学习的第一步和必经阶段 , 但野蛮抄袭就另当别论了 。
回归此次事件 , 越南博主借鉴李子柒的视频镜头语言和叙事方式 , 其实并不会引起大家反感 。 真正令人感到不齿的是 , 她试图“All in李子柒” , 一杯水、一个动作都不放过 , 是典型的李鬼行径 。
更令人心寒和惊诧不已的是 , 经笔者搜索发现 , 某售卖网赚教学课程的网站公然宣扬《「模仿和抄袭」短视频拍摄的最好方式》 , 文中提到:较为稳定的视频营销方式就是直接截取大视频的流量 , 参考他们的主题 , 拍一样的视频 , 截取他们 。 与越南博主抄袭李子柒的方式如出一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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