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注意!贩卖假毒品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毒品|注意!贩卖假毒品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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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羊城晚报全媒体采访人员 郑达 通讯员 谢文思
近日 , 珠海中院审结一宗贩卖假毒品的二审案件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审对上诉人刘某、秦某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的判决 。
2018年3月 , 秦某受马某委托找刘某买毒品 。 双方商定交易600克冰毒 , 秦某向刘某收取每克10元作为提成 。 谈妥后 , 马某携带12万元的毒资和秦某从山西来到珠海找刘某 , 三人一起去到陆丰向上家拿货 。 取回毒品后 , 秦某和马某便返回了山西 。
【毒品|注意!贩卖假毒品也可能构成贩卖毒品罪】回到山西 , 马某发现毒品是假的 , 便联系秦某找刘某处理 。 同年6月 , 秦某和马某携带上述毒品来到珠海交给刘某 。 同年7月 , 刘某、秦某再次租车去陆丰拿货 。 刘某拿到货后藏在其腹部裤带内 。 从陆丰返回珠海时 , 刘某、秦某在高速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 。 民警在刘某的身上查获白色晶体状物质一袋 , 净重648.31克 , 经鉴定 , 未检出常见毒品和易制毒品化学成分 。
香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秦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 贩卖毒品 , 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 。 刘某、秦某是犯罪未遂 , 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 刘某是累犯 , 毒品再犯 , 依法从重处罚 。 分别判处刘某、秦某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有期徒刑七年 , 并处罚金 。
两人提出上诉 , 珠海中院经审理 , 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 维持原判 。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莉表示 , 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明知自己卖的是假毒品 , 产生不同的法律定性 。 行为人明知是假毒品而伪装成真毒品贩卖 , 以诈骗罪进行判罚;行为人不知道是假毒品 , 以为自己卖的是真毒品 , 则以贩卖毒品罪进行判罚 。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责编 | 黄铁安
审签 | 吕航
实习生 | 何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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