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重庆一物业公司堵塞“生命通道”被判担责


_本文原题:重庆一物业公司堵塞“生命通道”被判担责
通道|重庆一物业公司堵塞“生命通道”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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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重庆一物业公司堵塞“生命通道”被判担责】重庆一物业公司因堵塞“生命通道” , 延误火灾扑救 , 造成小区业主损失扩大被判担责 。 近日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 , 物业公司被判决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共计赔偿原告财产损失4万余元 。
法院经审理查明 , 原告犹某系渝北区某小区业主 , 被告系原告所在小区物业服务公司 。 2017年3月19日 , 原告房屋室内发生火灾 。 消防员接警进入小区时发现 , 物业公司设置的铁制地桩占用了消防通道 , 致使消防车通行受阻 , 进而影响了火灾扑救 。 这起火灾导致原告户内家具、电器烧毁 , 并造成原告及其四邻的房屋不同程度受损 , 过火面积约20平方米 , 直接财产损失13.67万元 。
法院审理认为 , 原、被告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 , 被告应保持公共区域之水、电、气、消防装置等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 案涉小区的《业主临时公约》也规定 , 禁止占用、堵塞楼道、走廊、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 , 以保证公共通道畅通和消除消防隐患 。 该案中 , 被告设置铁制地桩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上述约定及规定 , 故应当认定其存在违约行为 , 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 综合考虑被告的过错程度 ,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据新华社电 采访人员 周闻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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