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入公职|山东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入公职是怎么回事?最后怎么处理?附事件详情!
在没查腐败问题之前 , 我国腐败问题是比较严重的 , 而且让民众无法反抗 , 因为村霸是比较多的 。 但随着腐败问题的查处以及互联网的发达 , 一些腐败问题频现 。 近日 , 山东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入公职引发网友热议 , 11就可以领工资了 。 那具体是怎么回事?最后怎么处理的呢?
标题:【山东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入公职|山东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入公职是怎么回事?最后怎么处理?附事件详情!】
文章图片
一、山东校长11岁儿子顶替他人入公职是怎么回事?事件详情介绍!
注意到爆料人张某自述其自1997年退伍回到入伍地后 , 于1999年分配到菏泽市牡丹区林业局 , 但其间对方一直不让去上班 , 直至2005年才经林业局介绍安排到牡丹区沙土镇林业站 。 经人打听后张健却得知 , 自己没上班的几年间工资和保险一直正常发放 , 这让他更纳闷了 。
2014年11月 , 他查到有个和自己同名、同姓、同身份证号的人在菏泽市牡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班 , 才知道在1999年自己被当时只有11岁名叫邱之豪的人冒名顶替 , 对方从当时起就一直拿着国家工资 。 方才知道这些年被冒名顶替之事 。
据了解 , 被冒名顶替的是山东菏泽一校长 。 这件事情实在是太恶劣了 , 胆子怎么这么大 。

文章图片
二、最后怎么处理?
据最新报道 , 牡丹区应急管理回应称 , 冒名者邱之豪已因谋取不正当岗位被除名开除公职 。 另外 , 其父亲也已被免去校长职务 , 并受到党纪处分 。
三、冒名顶替公务员怎么判刑?
要看冒名顶替做了什么事 , 如果所作的事不违法 , 那么只构成侵犯姓名权;如果所做的事违法 , 则按行为以真实身份承担法律后果;如果冒他人之名是为了侵占他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或其他合法权益 , 则以侵犯被冒名之人的权利承担侵权责任 。
区分两罪的关键 , 一是从主体去区分 , 是否具有证人身份 。 每个刑事案件的证人是有限的 , 只限于在刑事诉讼活动前便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 而不包括不了解案件情况 , 或者是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诉讼活动才了解案件的人 。 二是从证明对象区分 , 证人故意作假证明针对的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 , 也即对案件的处理有重大影响的情节 , 换言之 , 对于决定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以及量刑轻重有直接关系的情节 , 即犯罪情节与量刑情节 , 包括犯罪主体的情况 , 犯罪主观方面的情况 , 犯罪客观方面的情况及影响量刑的各种情况 。

文章图片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知道 , 冒名顶替不一定会构成犯罪 , 故而不一定会被判刑 。
对此 , 小编认为张某是最大的受害人 , 本来退伍有份工作 , 名字却被人顶替了 。
本文综合于观察者网 。
推荐阅读
- 山东商报|全部延期!,明确了
- 北京市商务局调配100吨山东蔬菜,上架家乐福销售
- 潍坊齐鲁网|山东省科技创新大会在潍坊引发热烈反响
- 凤凰网山东综合烟台:打造国内领先航空航天无人机及3D打印高端装备产业园
- 小米|小米金融:我们不是非法吸收存款的山东小米金融
- 净利润|山东赫达:上半年净利润预增50%-55%
- 凝胶|山东赫达:上半年净利润预增50%-55%
- 一点资讯|20多人接连遭遇不幸 山东4人身亡
- 但深圳还击10比0,李敬宇反击打进,山东连续失误
- 食安中国看山东|山东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员培训班第一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