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持股高达60% 骗取26亿贷款 这家村镇银行曾如何沦为股东提款机


|个人股东持股高达60% 骗取26亿贷款 这家村镇银行曾如何沦为股东提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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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报 采访人员 黄蕾一家成立六年之久的村镇银行曾沦为个人大股东的“提款机” 。
近日 , 采访人员获得的一份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一审)揭开了晋州市恒升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晋州恒升村镇银行”)自然人股东赵强在不到三年时间里 , 与银行内部和外部人员 , 以多户联保形式 ,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银行贷款合同 , 骗取该行共计26亿余元贷款的细节 。
值得注意的是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根据赵强供述 , 其实际控制恒升村镇银行60%的股份 , 为该行的实际控制人 。 启信宝信息显示 , 目前晋州恒升村镇银行100%的股份由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 。
银保监会此前曾指出 , 有些中小金融机构股权管理比较混乱 , 存在大股东非法干预公司经营、内部人控制等现象 , 甚至成为了某些人的“提款机”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赵强因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等数罪并罚 , 被判无期徒刑 。 采访人员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 , 作为被告人 , 赵强已提出上诉 。
谁是大股东?
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成立于2014年3月 , 启信宝数据显示 , 股东包括银行 , 企业和自然人 , 具体来看 , 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股40% , 三家企业分别持股10% , 包括赵强在内的6位自然人股东分别持股5% 。
不过 , 看似规范的股权结构背后 , 三家企业和5位自然人股东均为代人持股 。 根据判决书 , 赵强承认他虽然表面上只持有晋州恒升村镇银行5%的股份 , 但是除去浙江温州瓯海农商行持有的40%股份 , 剩下的60%的股份都是其的 , 其他股东都是代其持股 。
根据原银监会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 ,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 , 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 , 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 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 若任何单位或个人持有村镇银行股本总额5%以上的 , 应当事前报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审批 。
根据判决书 , 赵强表示 , 因为银监会规定个人持有的银行股份不能超过5% , 企业不能超过10% , 才找人代持 。
【|个人股东持股高达60% 骗取26亿贷款 这家村镇银行曾如何沦为股东提款机】违规持有如此高的股份并骗取贷款 , 赵强表示是为了投资做生意用 , 作为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实际控制人 , 从该行贷款既可以提高银行效益 , 又可以将贷款来的钱用于投资 。 时任晋州恒升村镇银行槐树支行支行长助理的张栋指出 , 赵强在2017年多次以股东身份组织银行的中层干部开会 , 将联保贷款称为“内部资金循环” , 保证出不了问题 , 让客户经理和支行长们放心做 , 这里的“内部资金循环”即指通过联保贷款形式 , 将贷款放给他自己 。
根据判决书 , 赵强对晋州恒升村镇银行办理存款和违规发放贷款的速度和数量提出要求 , 有外部证人指出 , 赵强曾私自组织会议 ,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研究如何让银行的存款提上去 , 因为银行有规定每个月只有存款达到一定比例 , 这个月才能发放贷款 , 如果有支行没有完成其定的存款任务 , 支行长会被惩罚和训斥 。
判决书显示 , 经审计 , 赵强在2015年9月至2018年6月期间 , 指使银行内外部人员 , 以多户联保形式 , 冒用他人名义签订银行贷款合同 , 从晋州恒升村镇银行骗取贷款共计26亿余元 。 赵强将其中的15.6亿余元用于还本付息 , 将2.4亿余元用于生产经营活动 , 包括投资旧城改造项目和购买房地产公司股权 , 其余8亿余元占为己有 , 包括购买合计1.6亿余元的房产 , 及车辆、证券等 。 法院审理认定 , 赵强骗取银行贷款合计18亿余元 , 贷款诈骗共计8亿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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