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青县:督促落实养老保险待遇合法合规发放

正义网讯(通讯员王光斌 采访人员肖俊林)“我局接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组织专门人员对企业退休职工李某服刑期间领取养老金待遇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最终决定通过停发其2020年6月养老金的方式来追回其多领取的养老金845.76元 。”这是河北省青县检察院近日收到的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该院检察建议的答复 。
今年5月,青县检察院干警在履职时发现,1957年出生的李某,在2019年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起刑日期为2019年12月25日,刑满日期为今年1月24日 。判决时李某已达到退休年龄,该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所仍于今年1月正常向李某发放企业养老金 。
根据相关规定,退休人员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服刑期间停发基本养老金 。服刑期满后由本人提出待遇领取申请,社保机构于其服刑期满后的次月为其继续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
【河北青县:督促落实养老保险待遇合法合规发放】该院经审查后认为,该县人社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应当积极履行监管职责,防止国家利益受损 。因此向其发送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人社部门积极履职,纠正违规发放行为,并追回相应的养老金 。
该县人社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服刑人员的情况进行系统排查,积极整改 。与此同时,该院也发现,由于缺少判刑人员信息收集渠道,社保经办机构在养老金发放过程中,无法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导致对服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停发、追缴工作存在一定滞后性 。
据此,该院和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沟通协商,积极探索法院判决信息、刑事执行信息与职能部门的共享机制建设,着力解决当前辖区内职能部门获取信息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的合法合规发放,切实保护国有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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