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按不低于常住人口1.75/万足额配备

长江日报-长江网7月6日讯(采访人员刘晨玮 黄琪)7月6日,湖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117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 。湖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涂远超介绍,我省将按不低于常住人口1.75/万足额配备疾控机构人员,完善疾控机构保障政策 。
【疾病疾控机构人员编制按不低于常住人口1.75/万足额配备】涂远超介绍,《关于改革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在保障政策上,明确提出,按照不低于常住人口1.75/万的比例核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 。在省疾控中心、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疾控中心探索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试点,并允许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在完成核定任务基础上提供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 。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 。
【编辑:邓腊秀】
(作者:刘晨玮黄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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