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香港国安法专家座谈会发言摘编( 二 )


其五 , 为香港每一个守法市民提供权威的法律武器 , 可与黑暴势力展开合法的法律与政治斗争;
其六 , 从根本上阻止香港“颜色革命”的威胁 , 以法律手段维护“一国两制”制度安全及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长期稳定性 , 增强全球投资者及守法市民的法治信心 , 为中国进一步的现代化和国际化奠定坚实的国家安全与公共秩序基石 。
总之 , 香港国安法是国家在属于中央事权范畴的国家安全领域的自主立法和保护性立法 , 以维护香港国家安全为基本出发点 , 精准规制在香港出现的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 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 , 从而形成法律实施的制度合力 。 这部法律是“一国两制”框架下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典范 , 是充分体现和对接香港既有人权标准和法治标准的高质量理性立法 , 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进步 。 在香港国安法的制度保障下 , 香港必将出现由乱返治的治理转机 , “一国两制”也必将根基巩固、行稳致远 。
尊重和保护香港居民权利自由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齐延平香港国安法既是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压舱石 , 也是维护香港居民基本人权的定心丸 。 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 , 也是保护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法 。 对此 , 要以我为主、主动发声、正面宣传 , 从学理上把道理讲清楚、讲明白 。
第一 ,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 保障社会稳定 , 是香港居民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 维护和平与安全和保障人权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基本宗旨 , 二者并行不悖 。 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看 , 乱港分子毫无顾忌地践踏法治 , 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根本无从谈起 。 特别是“修例风波”以来 , 暴徒疯狂打砸抢烧 , 肆意破坏公私财产 , 胁迫香港市民罢工罢课罢市 , 甚至出现了一些恐怖主义行径 , 在这种环境中 , 香港居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等 , 都受到严重侵害 。 香港国安法中体现的“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原则 , 就是要通过惩治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 , 保障最广大香港居民的人权 。
第二 , 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立法基本原则贯穿香港国安法始终 。 香港国安法明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 , 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 , 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 同时 , 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程序性规定中 , 贯彻了国际通行的一系列人权保障要求 , 包括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辩护权、一罪不二罚等原则 。
第三 , 香港国安法划定合法与非法的边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 人权的享有不是无限制的 , 这既是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 , 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 比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表达自由之权利得因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依法予以限制 , 任何鼓吹战争、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 , 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 , 应以法律加以禁止;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之权利等亦可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等原因依法予以限制 。 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允许自己的国民以危害国家安全为代价去行使上述权利与自由 。 香港国安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的防范、制止和惩治 , 将为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充分享有筑牢坚实法律基础 。
织牢维护国家安全的严密法网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陈泽宪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包含刑事实体、程序以及相关国家机构的法律规范在内的综合性基本法律 , 其总则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第三章“罪行和处罚”的规定 , 构成该法的核心实体内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