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购|司法实践往往黄代购毒品案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代购|司法实践往往黄代购毒品案认定为贩卖毒品罪】司法实践对代购者事后与吸毒者共同吸食所代购的毒品的行为 , 大多认定为代购者有牟利事实 , 进而将代购行为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
但是 , 如果代购者在实施代购行为时没有共同吸食的意思 , 怎么可能因为事后共同吸食而成立贩卖毒品罪呢?这种做法是否符合行为与责任同时存在的原则?如果说事后共同吸食才成立贩卖毒品罪 , 那么 , 如何确定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时刻?如果说是交付毒品时成立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 那么 , 既遂后的吸食行为怎么可能成为构成犯罪的要素?如果说是事后共同吸食时才成立贩卖毒品罪的既遂 , 则明显与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存在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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