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定销售门槛、圈催收禁令,融资信保业务保前保后指引酝酿出炉

紧急摸底调研、风险提示“喊话” , 年初至今 , 融资性信保业务可谓是监管部门的“座上宾” 。 继5月信保新规正式下发弥补了此前“漏洞”后 , 融资性信保业务将迎来配套细则 。 7月6日 , 北京商报采访人员从业内获悉 , 银保监会正酝酿该业务保前保后操作指引 , 即《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保前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以下简称《保后指引》) , 不仅强调了保险机构应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进行保障 , 不得捆绑搭售 , 还拟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逾期催收和追偿制度 。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 , 年初至今 , 由于疫情导致的经济下行 , 很多企业面临比较大的现金流断裂缺口 , 信用风险高出以往 , 上半年信保赔付率上升也很快 。 监管部门不断收紧信保业务 , 对事前事后都筑牢制度“篱笆” , 会让险企经营更加审慎 , 有助于降低财险承保风险 , 从源头“纠偏”及治乱 。
01
设准入要素 , 对搭售Say“NO”
贷款买车被要求买指定保险或无缘无故“被保险”的行为一直备受诟病 , 而上述捆绑或搭售行为将在融资性信保业务开展中成为过去 。
《保前指引》规定 , 保险公司应当确保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 消费者在融资过程中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 。 同时 , 保险公司不得采取默认勾选、代消费者投保等方式剥夺消费者自主选择权 。 保险公司在销售融资性保证保险产品时 , 不得违背投保人的意愿捆绑、搭售其他保险产品 。
对此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保险研究副主任朱俊生表示 , 捆绑销售融资性信保违背了投保人的意愿 , 不符合商业保险的最基本的原则 。 很多保险公司由于市场竞争压力明知道此类业务风险较大仍要去做 , 是出于其背后规模导向的发展理念 。
“保险公司大都未明确告知投保责任事项 , 从而造成声誉风险和投诉举报风险 。 ”某财险公司信保业务负责人解释道 , 信保业务可以帮助险企“充保费、扩规模” , 而部分险企为了短时间内增量 , 在准入关口把关不严 , 导致业务质量陷入兑付风波 。
此外 , 《保前指引》还提出了加强保险销售人员培训管理的要求 , 并对互联网营销获客说明了从客户意愿确认到投保申请时间确认的全流程 , 以及对互联网和传统保险销售可回溯提出数据信息材料要求、流程要求、权责明确要求和时间要求等 。
为了进一步避免此类风险 , 《保前指引》对于核保政策也进行了进一步收紧 , 将融资性信保的投保准入门槛从个人投保人和机构投保人两方面进行了抬高 。 其中 , 履约义务人为自然人时 , 准入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特征、信用状况、资产状况、借款用途、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当履约义务人为企业时 , 准入要素还应当包括股权结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法定代表人情况 , 必要时可增加企业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准入要求 , 且主要需对经营资质、场所和偿债能力、信用记录等进行考察 。
而当投保人为小微企业时 , 《保前指引》强调了保险机构对其公开信息的审核责任 。 此外 , 《保前指引》还提出融资信保投保中的支付管理和抵押质物管理 。 如抵质押物要求真实存在;权属管理清晰 , 抵押(出质)人对抵质押物具有处分权 , 抵押(出质)人为自然人的 , 应年满十八周岁;抵质押物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等 。
02
风险监控全覆盖
“红橙黄”三级预警
除了在保前全流程“设卡” , 拟规范营销获客、核保管理、承保管理等业务操作行为外 , 银保监会在保后也不含糊 , 拟建立全覆盖的风险监控体系 , 包括个体风险监控、业务整体质量监控、风险预警及风险处置等关键环节 。
具体来看 , 《保后指引》从个人风险和业务整体质量两个方面提出监控方式和要求:个体风险监控内容应包含履约义务人的偿还能力、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诚信状况、抵押物状况等 , 具体方式可包括电话拜访、现场尽调、大数据监测、模型监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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