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这些夫妻财产约定都不具备法律效应,看完再离婚也不迟( 二 )


04
一方隐匿夫妻共同财产 , 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张某与王某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 。 婚后 , 张某以个人名义创办一家装修公司 , 经营各种装饰装修工程 。 经营多年后 , 公司规模越做越大 , 业务扩大到多个省市 。
2018年1月 , 张某以发展市场为由 , 回家的时间也减少了 , 两人感情日渐疏远 。 王某自女儿出生后 , 一直在家带孩子 。
2019年8月 , 王某发现张某与李某有私情 , 于是向法院提起离婚 。 在诉讼期间 , 王某无意中得知 , 张某在市中心投资了一套商铺 , 价值500万元 , 现正在出租 , 但张某并没有告诉王某 , 租金也一直由张某在收取 。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共同财产从性质上说 , 属于共同共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属于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夫妻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
在离婚诉讼中 , 如果一方存在故意隐匿财产的行为,另-方可以向法院举证 , 要求分割该财产 。
本案中,张某在双方生活期间 , 以自己的名义购买商铺,用于出租 , 该商铺财产及租金收益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即使王某在购买商铺时 , 并不知情 , 但并不影响常王享有的财产分割权 。 如果张某存在故意隐藏行为 , 王某还可以主张多分相应的房产份额 。
05
夫妻财产约定只在夫妻之间有效
赵先生与丁女士结婚多年 , 感情很稳定 。
后来 , 赵先生与人合办了一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司运营中经常发生垫资情况 , 赵先生不得不对外借款进行周转 。
由于市场不景气 , 赵先生很多应收欠款收不回来 , 对外借款也还不上 。 有些债权人起诉要求赵先生还款 , 夫妻两人东拼西凑归还了这部分借款 。
可是 , 两人的孩子在国外读书 , 花销很大 。 丁女士担心再有债权人起诉 , 很可能以后就得卖房卖车了 。
为提前防范风险 , 夫妻俩签订了一份夫妻财产约定 , 约定自协议之日起 , 各自名下的债务归各自所有 , 各自名下存款、房产、车辆归各自所有 。
由于家庭的主要房产都在丁女士名下 , 而对外借款主要是以赵先生的名义出借 , 所以 , 两个人就可以最大限度保护家庭财产了 。
实际上 , 夫妻俩的想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
夫妻财产约定只对夫妻俩内部有效 , 是不能够对抗外部债权人的 。 只要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借款 , 债权人就有权利起诉夫妻双方共同还款 。
夫妻俩对外偿还了借款之后 , 在离婚时 , 才能够根据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 , 由一方向另一方追偿 。
离婚财产|这些夫妻财产约定都不具备法律效应,看完再离婚也不迟
本文插图

06
以上列举了几种最常见的夫妻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形 。
其实 , 制定夫妻财产约定要注意的事项还有很多 , 比如口头约定不符合法定形式 , 书面约定才有效;
夫妻财产约定只需书面签订即可 , 并不要求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只对目前财产进行约定还不够 , 还要提前考虑约定现有财产的转化、变现和增值、收益归谁所有;
夫妻财产约定没有囊括的部分 , 还应该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进行认定和分割 , 等等 。
总之 , 制定夫妻财产约定是非常专业的事情 , 还是由律师审核把关最为稳妥 , 以免辛苦约定却成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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