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鳗快报|港股拆分回归A股成功过会监管层明确减持细则缓冲科创板解禁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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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鳗财经》文/李笑笑
7月6日 , 上交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召开2020年第5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 , 此次参会的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股份”)、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来德”)的科创板上市首发申请获通过 。
《电鳗财经》注意到 , 本次过会的天能股份由港股公司天能动力(0819.HK)分拆而来 , 该公司的顺利过会对港股拆分独立回归A股科创板具有较好示范性作用 。 此外 , 7月3日 , 监管层为缓解即将到来的第一波科创板解禁潮 , 由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 加之“上证科创板50成份指数”的发布 , 在多重缓冲垫作用下 , 科创板解禁压力将平稳过渡 。
天能股份
天能股份以电动轻型车动力电池业务为主 , 集电动特种车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汽车起动启停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备用电池等多品类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国内电池行业领先企业之一 。
2019年11月 , 在中法两国元首的见证下 , 公司与世界500强企业法国道达尔集团旗下帅福得(SAFT)签订合作协议 , 双方将整合各自在技术、生产、市场等领域的优势 , 聚焦于电动轻型车、电动汽车和储能解决方案领域 , 为中国和全球市场开发、制造和销售先进的锂电产品 。 根据中国电池工业协会数据 , 2018年公司在国内电动轻型车铅蓄动力电池的市场占有率已超过40% , 行业排名第一 。
《电鳗财经》了解到 , 天能股份由港股天能动力(0819.HK)分拆而来 , 2019年12月30日 , 天能动力(0819.HK)发布公告 , 建议分拆电池板块业务独立回归A股 , 拟登陆上交所科创板 。 天能股份本次分拆上市已获得香港联交所审批同意 , 并经天能动力特别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 且天能动力已被豁免对原股东应履行的强制配售义务 , 本次分拆上市的现有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香港联交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
【电鳗快报|港股拆分回归A股成功过会监管层明确减持细则缓冲科创板解禁压力】但一方面 ,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 , 天能动力分拆天能股份于A股上市时 , 天能股份新发行股份的行为被视为天能动力出售天能股份相关权益的交易 , 且若该交易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构成天能动力的一项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项 , 则须经天能动力特别股东大会再次审议 。 本次分拆上市是否构成非常重大的出售 , 需结合后续公司A股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及天能动力市值而定 。
根据招股书显示 , 2017年-2019年天能股份的营业收入为280.53.29亿元、358.63亿元、427.44亿元 。 同期净利润为11.56亿元、12.65亿元、15.49亿元 。
本次天能股份拟募集资金35.95亿元 , 其中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 其余资金用于“绿色智能制造技改项目”、“高能动力锂电池电芯及PACK项目”、“大容量高可靠性起动启停电池建设项目”、“全面数字化支撑平台建设项目”、“国家级技术中心创新能力提升项目” 。
奥来德
奥来德主要从事OLED产业链上游环节中的有机发光材料的终端材料与蒸发源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技术服务 , 其中有机发光材料为OLED面板制造的核心材料 , 蒸发源为OLED面板制造的关键设备蒸镀机的核心组件 。
奥来德作为OLED有机发光材料和蒸发源设备制造企业 , 已向维信诺集团、和辉光电、TCL华星集团、京东方、天马集团、信利集团等知名OLED面板生产企业提供有机发光材料 , 已向成都京东方、云谷(固安)、武汉华星、武汉天马提供蒸发源设备 , 并与合肥维信诺订立了蒸发源设备合同 , 其中成都京东方与云谷(固安)的蒸发源设备已完成验收 。
招股书显示 , 2017年-2019年 , 奥来德营业收入为4144.04万元、2.62亿元、3.01亿元 。 同期净利润为-1124.75万元、8906.64万元、1.09亿元 。 报告期内 , 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长速度较快 。
此次 , 奥来德拟募集资金6.77亿元 , 资金将用于“年产1万公斤AMOLED用高性能发光材料及AMOLED发光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效OLED光电材料研发项目”、“新型高世代蒸发源研发项目” 。
科创板将迎首个解禁潮交易所加快落实减持细则
《电鳗财经》了解到 , 在本月22日 , 科创板将迎来开市一周年 , 同时也将迎来一波近2000亿元的解禁潮 。 科创板集中解禁给市场带来较大担忧情绪 , 为缓解解禁压力并完善板块减持机制 , 7月3日 ,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
《实施细则》将优化询价转让制度 , 做好与新《证券法》的衔接 , 将征求意见稿中“非公开转让”的表述 , 调整为“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以下简称询价转让) , 以更准确地体现业务特点 , 便于市场理解 。 简化询价转让业务环节 , 取消征集转让意向环节及相应信息披露要求 , 提高转让效率 。 增加履约保障措施 , 要求出让方申报锁定拟转让股份额度 ,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认购 。 另外 , 还为中长期资金参与受让预留了制度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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