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金界|小微信贷是借贷双方互相伤害?如何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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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金界|小微信贷是借贷双方互相伤害?如何破局?】作者 | 木爷
来源 | 木爷说
这几天网上流传一个张化桥先生的演讲 , 其中把小微信贷描述成了借贷双方的互相伤害 , 甚至认为小微企业贷款只会加大企业倒闭的概率 , 而三年后中国大多数非银金融机构都会关门 。
不少朋友希望听听木爷对此言论的看法 。 客观地说 , 张先生演讲中的主要观点是有一定逻辑性的 , 也反映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情况 。 不过有些提法还是略显偏激 。 这里 , 就简单说几点木爷对于中小微企业信贷的看法 , 跟大家分享探讨 。
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路径
要加速从“债性资金”向“股性资金”转变
中小微企业贡献了我国50%以上税收 , 60%以上GDP , 70%以上技术创新 , 80%以上城镇就业和90%以上的企业数量 , 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
那为什么以银行为代表的信贷机构对于这块市场总是裹足不前呢?一方面 , 小微企业平均生存寿命不过三年 , 高死亡率在世界各国都是不争的事实 。 另一方面 , 受数据缺失、可抵押资产缺乏等多重因素的限制 , 银行在开展信贷业务时 , 无法获取企业的有效经营信息 , 面临风险不可控、规模难上量和运营成本高的“不可能三角”制约 。
作为债权人 , 无论是银行还是非银金融机构 , 商业模式的核心是以承担违约风险为代价赚取有限的利差 。
近年来被大力鼓励的金融科技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债权人风险管理的手段 , 用较低的成本解决了部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 但事实证明远未起到大幅降低小微企业违约率的作用 。 目前国内债权人的收益上限被政府管制(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在法律上无效) , 当收益无法覆盖风险成本时 , 债权人向小微企业放贷的商业逻辑就无法成立 。
普惠金融不是慈善金融 , 商业逻辑不成立会导致两种后果:一是将承做该类业务当成完成监管指标的政治任务 , 本身意愿度极低 。 如各家商业银行用尽浑身解数 , 确保在统计口径上完成任务 。 二是通过变相收费增加收益 , 竭力去覆盖高昂的风险成本 。 如小贷公司等非银机构 , 用很高的利率对小微企业放贷 , 事实上形成了对企业的伤害 。 当然 , 对于小微企业临时性、过渡性的资金需求 , 用高利率也许行得通 。 但从资本结构角度 , 用超过资产收益率的高成本负债资金去展业在商业逻辑上是行不通的 。 因此 , 两者均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缺乏金融支持的痼疾 , 后者反而成为企业发展难以承受之重 , 甚至加速企业经营失败的过程 。
因此 , 现阶段“债性资金”必然无法有效满足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 。
而“股性资金”却大有可为 。 “股性资金”本身遵循“高风险高收益”的原则 , 且无“债性资金”各种监管条框的限制 。 虽然承担了小微企业高违约的风险 , 但也有机会分享其高速成长后带来的超额收益 。 事实上 , 大多数小微企业就应该用自己的本钱去经营 , 别总想着借债用杠杆 , 这不符合小微企业的本质属性 。 实在需要扩张 , 也应该先寻求股权投资者 , 这更为理性和现实 。
更为重要的是 , 作为股东 , 股权融资人更有机会参与企业的日常运营 , 提供管理经验、客户引入、信用加持等方面的资源注入 , 从而降低小微企业的死亡率 , 使得在商业模式上更加有利可图 。
最近证监会有望向银行发放券商牌照的监管趋势 , 相信也是鼓励银行积极参与“投贷联动” , 对不同类型企业采用不同融资手段 , 以股权融资人的身份更好地支持实体企业发展 。
刺激“债性资金”全力支持小微企业
最为有效的途径是政府信用介入
当然 , 实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从“债性资金”向“股性资金”的转变需要一个过程 , 无法一蹴而就 。 借鉴海外经验 , 短期内让“债性资金”有动力去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最为有效的途径是政府信用的介入 。 政府信用的介入会大大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成本 , 使其更有意愿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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