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医生不服,审理程序合法

新京报讯(采访人员 刘瑞明)安徽蚌埠男医生女患者行政复议案有新进展 。 7月5日 , 新京报采访人员获得的二审判决书显示 , 二审认定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警方作出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 驳回医生的上诉请求 , 维持一审原判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男医生不服,审理程序合法
文章图片

新京报此前报道 , 2019年5月25日 , 患者黄女士报警称 , 在安徽蚌埠医学院第二附耳鼻喉科就诊时遭男医生触摸 。
蚌埠市公安经开分局到场处置后 , 依照《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 对涉事男医生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 男医生不服 , 向当地市申请行政复议 , 复议结果显示 , 事实清楚 , 证据确凿 , 维持原处罚决定 。 其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 , 之后向起诉警方 。 2019年11月 , 本案一审开庭审理 , 之后判决认定 , 警方作出的处罚适用法律正确 。
一审宣判后 , 涉事男医生提出上诉 , 称听诊是为了排除肺部感染 , 触碰女患者从主观客观上均不符合的构成要件 。 本案二审围绕医生在听诊时是否存在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等焦点 , 双方展开辩论 。
判决书显示 , 涉事男医生二审时辩称 , 他听诊时已经告知对方并得到同意 。 同时 , 他认为自己是在对患者肺部进行检查 , 所以不需要第三人在场 , 他听诊行为符合相关医疗操作规定 。
【男医生不服,审理程序合法】蚌埠市公安经开区分局表示 , 该名男医生在医院工作20年左右 , 对于就诊女患者检查私密部位的操作流程应当明确知晓 。 其曾对陈述称 , 在用听诊器对女性做肺部检查时 , 没有告知患者 , 也没有第三人在场 。 且当时女患者是口含麻药保持抬头姿势行动不便的情况下 , 男医生在检查过程中触碰其 , 能够认定医生具有的故意 。
【男医生不服,审理程序合法】最终 , 二审认为 , 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 , 适用法律正确 , 审理程序合法 , 应予维持 。 二审判决 , 驳回医生的上诉请求 , 维持原判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