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人社部详解不缴社保五大“坑” 鼓励员工理直气壮说“不”

每经采访人员 李彪 每经编辑 陈旭
又到一年毕业季 。 随着今年超过800万高校毕业生走出校门 , 再加上其他职场新人踏上工作岗位 ,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近日再次成为社会热议话题 。
7月7日 , 人社部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发表文章 , 梳理了不缴纳社保的五大“坑” , 并提出员工对此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
人社部梳理的五大“坑”分别是: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 ,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等 。
人社部强调 , 企业一旦停止缴纳社保费或减少缴纳 , 劳动者的各项待遇就会受到影响 。
五种不缴社保行为
有了医保 , 看病负担大大减轻;有了养老保险 , 退休后可领取养老金;有了工伤保险 , 发生工伤便有了保障 。
很显然 , 缴纳社保对员工而言 , 具有极大的必要性 , 而且在一些城市 , 社保还会与购房、机动车牌照等事项挂钩 。 但与此同时 , 企业找各种借口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采访人员梳理发现 , “公司试用期不给交社保合法吗”“公司不给交社保应该如何维权”等类型的帖子 , 在网上比比皆是 。
人社部指出 , 在实际工作过程中 , 一些劳动者会遇到企业以各种理由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 , 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 常见的五种不缴纳社保费的情形包括:试用期不给缴纳社保 , 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 , 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不缴社保 , 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 , 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等 。
人社部强调 , 遇到这五种“坑” , 劳动者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 , 还可以向社保部门投诉维权 。
人社部解读表示 , 试用期不缴纳社保不合法 。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 ,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
人社部指出 , 社保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 除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不需缴费外 , 其他三个险种 , 单位和个人按相关比例共同缴费 。 企业在试用期间 , 也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
而让员工承诺弃缴社保也属违法 。 人社部介绍 , 一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 , 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 , 直接支付给员工 。 这是不合理且违法的 。
劳动合同法规定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 缴纳社会保险费 。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采访人员 , 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情况比较普遍 。 一方面的原因主要是用工方式不规范 , 很多小企业不签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是社保费相对偏高 , 有些员工收入比较低 , 因此更愿意采取现金直接结算方式 。
补助代替缴费不可取
新员工入职 , 由于人事变动的关系 , 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没有及时从原单位调来 , 这时有些单位会声称:因为没有档案 , 所以无法为员工缴纳社保 。
对此 , 人社部强调 ,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非缴交社保所需条件 , 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
同时 , 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时 ,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 , 证明与单位之间的用人关系 , 包括: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
人社部指出 ,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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