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避免“重复征税” 公募REITS财税政策有望出台( 二 )


根据指引征求意见稿的要求 , 原始权益人需要将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公司的全部股权向REITs转让 , 同时需要参与基础设施REITs战略配售 , 这部分份额不少于20%且需要持有5年以上 。
这也意味着 , 上述内容相当于原始权益人转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收入中 , 只有不超过80%的部分是现金收入 , 而不少于20%的部分是以REITs战略配售份额的形式最终体现的 。
康杰认为 , 在现行税收法规下 , 原始权益人转让基础设施项目公司股权时 , 需就全部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即原始权益人需要对于不少于20%以REITs份额形式体现的非现金收入部分的股权转让所得即行纳税 。 这部分RETIs份额还需要至少五年之后方可变现 , 这无疑加重了原始权益人的税收负担 。
康杰建议 , 财税部门可以考虑出台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 允许原始权益人将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所得中对应REITs战略配售份额的部分予以递延 , 待5年后原始权益人开始实际减持取得现金收入时 , 再行缴纳 。
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的报告也认为 , 从目前的税务环境看 , 公募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可能面临多层税负问题 , 其中一项内容就是项目公司的所得税问题 。 “短期看项目公司的债务利息可抵扣一定限额的所得税 , 但长期看随着资产收益的增长可能存在超过抵扣上限的情形 , 基础资产现金流或面临被所得税分流的问题” 。 报告分析称 。
基于此影响 , 中诚信国际结构融资部总监谢予宁建议 , 未来REITs项目落地时 , 政策部门可以对产品结构设计进行深入探讨 , 以缓释项目现金流的波动风险 。
(责任编辑:王治强 HF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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