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观察|保证人无责任,敲黑板了!债务转移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在民间借贷、买卖交易等活动中 , 往往存在债务转移的情形 。 那么在债务转移后 , 该债务的保证人是否仍应承担保证责任?近日 , 志丹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释明了在债务转移情形下 , 法律对于保证人责任方面的规定 。
案情回顾
2011年5月6日 , 贺某某向原告借款100000元 , 约定月利率20‰ , 由刘某某、被告王某某担保 。 2016年6月6日偿付本息120000元 , 尚欠96000元;原告、贺某某和刘某某约定:下欠的96000元由刘某某负责偿还 , 月利率15‰ 。 后因刘某某无能力偿付上述借款本息 , 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保证人王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履行还款义务 。 被告王某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 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原告、贺某某和刘某某三方达成债务转移合同时 , 应该取得保证人王某某的书面同意 , 否则保证人王某某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因原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保证人王某某同意债务转移合同 , 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 , 故对原告要求保证人王某某承担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 , 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 遂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
法官说法:
我国《物权法》第175条的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 , 未经其书面同意 , 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 , 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 ”由此可见 , 在主合同成立之后 , 主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可以根据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协商 , 而由主债务人履行转为其他人履行 。 在这种情况下 , 主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 原来的债务人退出了债务关系 , 新的债务人替代原债务人加入到合同关系中 。 在这种情况下 , 若要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转移就必须经保证人书面同意 , 否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即应解除 。
这是因为保证是保证人对债权人所作出的保证特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法律关系 。 保证人之所以出面愿意为债务人担保 , 往往是因为保证人对债务人的资产和信誉等方面有所了解 , 或者是与债务人之间有某种特殊关系 , 对债务人有一定的信任 , 才自愿以自己的财产为其履行债务作担保 。 然而 , 一旦这一债务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情况下 , 转移给其他人履行 , 则前述一切基础都发生了变化 , 甚至根本丧失 , 此时再让保证人为新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担保 , 则违背了保证人的意愿 。
来源:志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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