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业|员工被判刑 新宇药业死亡事故查处结果成谜

本报采访人员 张玉 上海报道
日前 , 一则员工重大责任事故案件的披露 , 让正在冲刺IPO的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药业”)安全生产问题受到关注 。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 , 2019年7月16日 , 新宇药业员工朱良贤驾驶叉车在宿州市新宇药业厂区内运送货物的途中 , 因违章操作 , 将新宇药业的外包工人刘某撞倒在地 , 被害人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
员工重大责任事故的背后 , 新宇药业是否被追究相应责任?6月30日~7月2日 , 《中国经营报(博客,微博)》采访人员先后致电致函新宇药业相关负责人 。 截至发稿 , 未收到回复 。
6月30日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回应本报采访人员表示 , 这起事故已经及时上报 。 此外 , 上述负责人表示 , 这起事故属于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事故 ,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 ,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
“去年事故发生以后 , 市政府委派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成立了事故调查组 。 针对这起事故 , 我们联合市里面几家单位 , 做了比较详细的调查和事故处理 。 在去年9月份的时候 , 我们已经形成了一个调查的情况并作出了明确的处理结果 。 ”7月3日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传部门回应本报采访人员表示 。
“这个最后定性的就是一起安全事故 , 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 ”不过 , 对于具体的处理意见 ,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述负责人表示并不清楚 。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今年4月26日披露的信息 ,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发布了《朱良贤重大责任事故一审刑事判决书》 。 据悉 , 2019年7月20日 , 朱良贤所在单位新宇药业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 。 新宇药业赔偿被害人家属115万元 , 被害人家人对朱良贤表示谅解不再追究其所有法律责任 。
就此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判定朱良贤犯重大责任事故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缓刑两年 。
公开资料显示 , 新宇药业是以研发生产微生物药物为主的综合性制药企业 。 公司产品以盐酸林可霉素原料药及衍生物为主 。 2015~2018年 , 新宇药业营收分别为4.61亿元、4.35亿元、4.63亿元、5.41亿元 , 同比分别增长21.32%、-5.64%、6.44%和16.85%;同期对应的净利润分别为1.18亿元、0.47亿元、0.63亿元和0.76亿元 , 同比分别增长156.52%、-60.17%、34.04%和20.633.8% 。
上述重大责任事故距离新宇药业二次冲击IPO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 2019年6月19日 , 新宇药业刚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了最新的招股说明书 。
死亡事故的发生也使得新宇药业安全生产问题备受关注 。
7月8日 , 宿州市应急管理局监管一科曾姓科长向采访人员表示:“事故调查主体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 , 他们发的资格证 , 包括牵头事故的处理 。 另外 , 配合的单位也是综合科 , 他们负责协调这个事儿 。 我们监管一科对这个事情从头到尾没有参与过 。 这个事情虽然发生在新宇药业 , 但不属于我们监管的范围 。 ”不过 , 其拒绝告知采访人员综合科的联系方式 。
(编辑:曹学平 校对:颜京宁)
(责任编辑:董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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