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吃顿饭就想发财?维权变成敲诈,这个媒体人让人不耻


贪腐|吃顿饭就想发财?维权变成敲诈,这个媒体人让人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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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乃国家公器 , 媒体人更应该具备良知和操守 , 可张某成为了媒体人之耻!他为了一己私利 , 以曝光为由敲诈商家 。 8日 , 海淀检察院通报该案详情 。
检察官介绍 , 张某是某知名网站编辑 。 今年3月22日 , 张某和梁某来到位于海淀某地的一家餐饮店内用餐 , 二人各点了一份牛杂 , 共计40元 。 在用餐过程中 , 张某发现牛杂内有一段牛肠内有异物 , 随即叫来服务员 , 质问“这是什么” 。 店员立即道歉 , 称可能是食品未清洗干净 , 因为他们也是做半成品加工的 , 未注意到食品中的异物 , 愿意给张某及梁某免去当日餐费并重新为二人做一份新的 。
张某拒绝 , 并用手机录像、拍照 , 要求服务员叫店长进行协商 。 店长到场后 , 为安抚张某情绪不断道歉 , 并跟张某协商处理办法 , 但张某“威胁”道:“我是做媒体的 , 我要曝光你们!”店长询问张某处理办法 , 张某要求互加微信 , 之后在微信聊 , 随即和梁某一起离开 。
张某离开后 , 店长曾追上提出赔偿1000元私了 , 但张某还是拒绝了 , 称这不是一两千的事情 。

“事情发展到此时 , 张某作为消费者的做法都是合理的 , 在媒体上曝光店内的情况也是其履行消费者监督的职责 , 是值得提倡的 。 ”检察官说 , 可接下来几个小时之后发生的事情 , 让一切变了味道 。
几个小时之后 , 张某又来到店内 , 将店长叫到一处空地 , 称当天如果可以解决 , 可以少要点钱 , 店方给其二人每人赔偿8000元 , 要是当日解决不了 , 以后就不是这个价了 , 还要找媒体曝光 。 店长称需要跟老板协商 , 之后张某再次离开 。
张某仍不断在微信催促店长赔偿 , 并多次强调自己是媒体从业人员 , 有着深厚的媒体资源 , 且同行的梁某是某大厂的***编辑 , 正在进行美食节目的筹备工作 , 当日吃饭就是为了选取素材 , 如果不妥善解决这件事情 , 后果很严重 , 会让店方知道互联网的可怕 。
22日当晚 , 张某要求店方赔偿二人共计40000元 , 如果不给就举报、曝光 。 在店方迟迟没有予以解决的情况下 , 张某第二天上午再次联系店方 , 要求将每人的赔偿从20000元变为15000元 , 两人共计30000元 , 后店方报警 。
检察官分析 , 张某最初本可以合理维权 , 例如选择不要赔偿对店家予以举报或曝光 , 或者根据食品安全法等规定 , 以商家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法定理由 , 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 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 但是其之后的行为确是以举报和曝光相要挟 , 要求店方支付远远超过自己消费金额的赔偿 , 且不断利用自己是媒体从业人员和向有关部门举报的言语威胁店方 , 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 检察官提醒 , 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把握监督的度 , 遵守法律规定 , 用好法律赋予消费者的监督权利 。
【贪腐|吃顿饭就想发财?维权变成敲诈,这个媒体人让人不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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