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医生等身份,四人并无医生资质

具体来看 , 被告人王某亮等人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间 , 在北京朝阳区广渠路唐家村、河北省安国市药城大街保定安一商贸有限公司等地 , 冒充医生等身份 , 虚构药品疗效 , 以拨打电话、聊天等方式与不特定人 , 骗取陈某等人钱款210余万元 。 其中 , 被告人王鹏亮为业务组长 , 负责被害人推销产品和小组成员;被告人王蕊、陈景刘凯强、为业务员 , 负责被害人推销产品 。 四人并无医生资质 。
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有不同的话术 , 即便客户血糖正常 , 没有并发症 , 他们也会以“长期用药身体会出现耐药性 , 到时候血糖肯定会控制不住”等理由 , 来游说客户购买化糖疗程进行调理 。 业务员陈某还交代 , 她是通过网络招聘进入公司 。 入职后 , 经理给她发了客户电话和两本“推销话术”她们在电话时会冒充健康指导老师 , 但都没有医生从业资格 , 也不了解产品的情况 , 甚至连自己的产品实物都没见过 。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亮有期徒刑四至五年 , 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四至五年 , 并处罚金;如果王某亮和王某能够退赔的话 , 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至五年;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有期徒刑二年 , 并处罚金;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 此案未当庭作出判决 。
本文相关词条概念解析:
【冒充医生等身份,四人并无医生资质】被告人
【冒充医生等身份,四人并无医生资质】被告人是指被诉称侵犯了原告民事权益 , 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 是“原告人”的对称 。 被告是民事诉讼中的一方当事人 。 凡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被告人 , 被告人可以是公民 , 也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在刑事案件诉讼中 , 被公诉机关指控涉嫌犯罪的当事人称作“被告人” 。 但在民商事、行政案件中的当事人称作“被告” , 引起诉讼发生的一方则称为“原告” , 也就是说只有在刑事案件中才有“被告人”的称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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