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深晚关注 | 深圳市教育局: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3月30日 ,深圳市教育局发布《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 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 《办法》指出 , 要从严控制、严格管理全市性竞赛活动 , 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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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要求 , 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深圳市委编办或深圳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 , 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 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 , 无不良记录 , 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 。 经查实在举办竞赛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 , 致竞赛活动被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终止的 , 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 。
深圳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 , 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等工作 。 每年7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至7月31日 , 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全市性竞赛活动的申请 。经市教育局核准举办的全市性竞赛活动 , 有效期限原则上为1年 , 期间一般举办1次(举办县区级选拔赛或分站赛、分区赛的 , 和全市性竞赛视为同1次) 。
全市性竞赛活动必须遵循公益、自愿原则 , 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 活动主办方、承办方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 , 做到“零收费” 。 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
全市性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 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深圳市教育局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 。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 提高文件草拟质量 , 使《管理办法》更加适应深圳的城市发展需要 , 深圳市教育局现就《办法》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4月13日前: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jjc@sz.edu.cn 。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85室 , 邮政编码:518035 , 收件单位:深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 请在公告截止时间之前提交 , 并在封面注明“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字样) 。
(三)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至:0755-881256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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