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

信息时报讯(采访人员 罗莎琳)近年来 , 一些不规范的长租公寓或住房租赁企业 , 为了快速筹集资金 , 采用房租“高进低出”(即高租金向房东收房 , 低租金向租客出租)、“长收短付”(即向租客收取3个月以上的租金 , 向房东按月支付租金)的经营模式 。 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提醒 , 这种模式不可持续 , 极易出现资金链断裂 , 会给房东和租客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
近期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人还利用这种模式形成“资金池” , 待积累大量资金后卷款跑路 。 在此 , 协会郑重提醒社会大众以及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 , 在房屋出租、承租以及提供租赁中介服务过程中 , 务必谨防此类陷阱 , 免遭经济损失 , 防止房屋租赁纠纷缠身 。
首先 , 谨慎选择住房租赁企业 。 房东和租客选择住房租赁企业之前 , 要了解该企业有没有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查看有无营业执照)、有没有在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备案(查看有无备案证明或查询相关备案信息) , 以及该企业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 。 拒绝接受未办理登记或未经备案、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的企业提供房屋租赁服务 。 住房租赁企业的相关信息 , 可通过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网站、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 。
其次、警惕不正常租金的诱惑 。 租客不要受过低租金或租金打折的诱惑 , 在租房之前 , 要了解并比较周边或同地段类似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 , 对明显低于市场租金出租的房屋信息和房屋出租行为不要轻信 , 以防落入圈套而上当受骗 。 房东切勿被过高租金所吸引 , 在将房屋租给住房租赁企业之前 , 也要了解市场租金水平 , 对明显高于市场租金收房的 , 不要被其诱惑 , 要提高警惕 , 以免未来既收不到租金又收不回房屋 。
再次 , 不宜一次性预付长期租金 。 租客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 , 要特别注意其中的租金支付期限和方式条款 , 尽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按月或最长不超过按季支付租金 , 警惕一次性预付3个月以上的租金给予租金打折的诱惑 , 不要一次性预付较大数额的租金 , 防范住房租赁企业在租期未到时便卷款跑路或倒闭 , 而原房东因收不到租金不让居住 。
【租金|谨防租房中“高进低出”“长收短付”】还有 , 拒绝非正常高佣金的诱惑 。 广大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要恪守执业准则 , 对提供非正常高佣金委托收房、出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格外提高警惕 。 一旦这类不规范的住房租赁企业卷款跑路或倒闭 , 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将会深陷大量住房租赁中介纠纷之中 , 还很有可能被房东和租客投诉追责、向人民法院起诉 , 并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 , 甚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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