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普法|产妇大出血!老公婆婆要求保孩子,医生一个举动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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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法

产妇大出血
老公、婆婆都要求保孩子
医生选保住大人
结果遭到老公和婆婆的起诉……


广东五美律师事务所 李小非律师

近日 ,
“广州普法”抖音号的这条短视频火了!
点赞量高达 14.5万,评论数达 1.7万 条
激起了网友热烈讨论

李小非律师: 我坚定地支持医生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 产妇是自然人 , 在法律上享有生命健康权 , 但是胎儿还未出生 , 还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独立生命个体 , 所以 无论是从医学伦理 , 还是从法律规定 , 都没有任何理由保护婴儿而放弃产妇。

评论几乎一边倒: 产妇的生命权 , 不应该掌握在别人手里 , 医生做的对 , 支持医生的做法!



更有网友直呼: 痛心!这样的老公 , 这样的婆婆 , 属于杀人未遂 , 还好有善良的医生!



2021年《民法典》实施后 ,
法律年龄随之改变 ,
当我们从一个受精卵那天起 ,
我们的故事就计时开始了 。


《民法典》第十六条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 ,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 , 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 , 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

如果胎儿可以继承遗产
在面对救产妇还是胎儿的两难选择时
到底该如何取舍?

戳视频了解详情


根据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的说法,民法典实施后 , 救产妇还是胎儿的问题 , 不能投票解决 。首先这是个医学问题 ,要相信医疗技术 , 听从医生的专业判断 ;其次从法律上 , 民法典也依然规定了 , 胎儿还不能称做法律上的“人” , 法律只认可其为“胎儿” 。 尽管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 , 但仍然具有法律意义 。

它为什么不叫“民法”而叫“民法典”?
主持人:民法典 , 多一个“典”字是什么讲究?


本期嘉宾: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

宋儒亮: 民法典是一个时代经济社会的缩影 。 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 , 社会经济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 社会生活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 , 出现了很多新情况新问题 , 但是立法具有滞后性 , 既往的法律条文已经不适应当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 也无法满足人们追求美好生活的需求 。一部反映新时代社会生活的民法典正当其时 , 我国民法典应当成为21世纪民法典的新坐标 , 为世界法治文明提供中国方案 。

主持人:实践当中 , 民法典将如何发挥作用?

宋儒亮:

1、面对单一法交叉管的问题 , 民法典更容易管 。比如男方婚前买了房 , 女方要求房产证上写自己的名字 , 男方一旦同意女方的要求 , 那么这房子就会适用于两个法律:一是《婚姻法》 ,认为房子是婚前购买 , 所有权属于男方 ;一个是《物权法》 ,认为财产应该属于夫妻两个人。 若两人离婚 , 就会出现两人各执一个法律来纠纷 。 这个时候如果有《民法典》 , 那就容易解决了 。

2、单一法都不管的问题 , 民法典来管 。民法典一共7编 , 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 , 以及附则 , 共1260条 , 创下新中国立法史的新纪录 , 同时也产生了一些热议问题 。

别骂“离婚冷静期”了 , 民法典这条新规的必要性讲清楚了
主持人:民法典中的“ 离婚冷静期 ”最受网友热议 , 一些网友表示多此一举 , 您觉得有必要吗?

宋儒亮: 我支持离婚冷静期 。我认为离婚不仅仅是两个人的事情 , 是两个家庭的事 。 那为什么不设结婚冷静期?因为结婚是好事 , 是大家都会努力促成的事情;但是一旦离婚 , 你就要承担责任义务 , 处理好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 其他由离婚而受影响的人员也需要时间消化 。 比如用30天的时间理顺财产、子女和老人的问题 , 再干净、清爽地投入下一段感情 。这30天的时间 , 利大于弊 。

民法典首提“居住权”!或将对楼市产生重大影响

主持人:买了房子却无权居住 , 民法典为何首提“居住权”?

宋儒亮: 居住权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离婚后暂无居所的夫或妻一方、老年人、以保姆为代表的一类群体的居住问题 。

主持人:未来 , 居住权更多会应用在哪些领域?



宋儒亮: 1、男女结婚 , 婚前财产为个人所有 , 要不要加名, 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 。 如今居住权的存在 , 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给另一方居住权 , 而不用让出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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