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宣判3起侵犯民生保障资金案 4名干部被判刑

新华社沈阳7月9日电(采访人员范春生)挪用救灾、扶贫、防汛专项资金 , 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接连公开宣判3起侵犯民生保障资金案 。
在刘宝军一案中 , 锦州中院经审理查明 , 刘宝军担任绥中县高岭镇党委书记期间 , 于2011年至2013年先后三次将上级部门拨付的农业救灾款、防汛专项资金挪作他用 , 共挪用43.6万元 。 此外 , 其还有多笔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 。 法院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贪污罪、受贿罪 , 数罪并罚 , 终审判处刘宝军有期徒刑5年6个月 , 并处罚金40万元 。
李玉忱和赵国昌案发前分别担任黑山县英城子乡党委书记、乡长职务 , 锦州中院查明 , 2015年 , 黑山县农发局拨付抗旱救灾专项资金10万元 , 二人指使他人以虚开发票、编造合同方式套出 , 挪作他用 。 黑山县财政局拨付危房改造专项资金17.5万元 , 用于26户贫困户的危房改造 , 二人套取挪用 。
法院认为 , 李玉忱、赵国昌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扶贫的救济款 , 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 , 已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 还犯有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 为此 , 数罪并罚 , 终审判处李玉忱有期徒刑7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赵国昌有期徒刑4年 , 并处罚金20万元 。
【辽宁宣判3起侵犯民生保障资金案 4名干部被判刑】丹东中院宣判了张胜利一案 , 张胜利在担任凤城市鸡冠山镇镇长期间 , 辽宁省、丹东市、凤城市财政部门向该镇拨付农村环境运行维护费、农村环境整治等专项资金161万元 。 2016年 , 其授意他人通过虚报工程项目的方式套取65万元 , 用于报销手机费等 , 造成国家专项资金的损失 。 法院认定张胜利犯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受贿罪 , 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 并处罚金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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